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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人案圍觀夫婦罪脫律政司上訴 高院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裁決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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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在場以粗言指罵男子,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罪。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等法院張慧玲今(9日)頒裁決,認為原審裁判官出錯,下令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裁決。

兩名答辯人陳海雲(33歲)、鄺耀文(39歲)原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在2020年8月裁定兩人無罪。

律政司一方爭議,指被點火焚身的男子X,原本已情緒激動,並非動口不動手的人,惟原審裁判官忽略了X會否因被告指罵、挑釁他而動武,從而令人害怕社會安寧受破壞,亦沒有評估X遭多名政見不同者指罵,在當時的社會氣氛下很可能受襲;答辯方則反駁,控方在原審時不曾強調X會否動武,時至今日再發還裁判官考慮,對被告不公,又反問若律政司認為被告的說話令X有機會施襲,「似乎應該要俾人告嘅,會唔會係第一證人(即X)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