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毋須答辯」擬准控方上訴 兩律師會認同修例 不同意敗訴付訟費 發佈於 3 年 前 2023 年 2 月 27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律政司建議修例,容許控方就原訟庭「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裁定提出上訴。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回應時大致認同律政司修例出發點,但異口同聲質疑,若法庭判控方勝訴便要由被告承擔訟費的做法不妥;律師會更表明反對此建議,認為表面上窒礙被告提出「毋須答辯」申請,更沒理由要被告承擔法官犯錯的後果。 相關文章: Up Next 「長遠發展」 城大學生會遷址深水埗 設擔保公司租兩層商廈 署理會長:我們仍在堅守 不要錯過 第二代輕鐵行駛30年退役 千人站外送別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