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原審稱「情節嚴重」 學生認罪未獲減刑提上訴 律政欲引內地刑法解國安法 官質疑 發佈於 4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2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理大男學生呂世瑜承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區院法官界定案件屬「情節嚴重」,由3年8個月改為5年監禁,呂失去認罪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呂世瑜不服,提出刑期上訴,上訴案昨日續審。律政司認為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可援引內地刑法及內地法律書籍,解讀國安法字眼及提供量刑指引;惟上訴庭質疑,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套用普通法制度,內地刑法嚴格來說是「外地」法律,不能直接套用。上訴庭押後裁決,3個月內頒判辭。 相關文章:上訴庭刑期上訴呂世瑜情節嚴重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Up Next 校網昨轉回舊版 中大校董會今議換校徽 不要錯過 花絮:曲終人散瓜分宣傳書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支聯會案:控方: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構成「指導意志」 可作支聯會意圖 支聯案共謀原則押後處理 官關注「控方無咩事實證人」 控:將召兩警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 官關注控方「似乎無咩事實證人」 (16:08) 控方引三案 稱「一黨專政」必指向中共 引司徒華 控:支聯97後堅持結束一黨專政 官指專長與案無關 駁回鄒幸彤召專家證人申請 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控方欲引「共謀者原則」 法官關注為何仍未澄清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