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原審稱「情節嚴重」 學生認罪未獲減刑提上訴 律政欲引內地刑法解國安法 官質疑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25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理大男學生呂世瑜承認《港區國安法》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區院法官界定案件屬「情節嚴重」,由3年8個月改為5年監禁,呂失去認罪的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呂世瑜不服,提出刑期上訴,上訴案昨日續審。律政司認為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可援引內地刑法及內地法律書籍,解讀國安法字眼及提供量刑指引;惟上訴庭質疑,香港在一國兩制下套用普通法制度,內地刑法嚴格來說是「外地」法律,不能直接套用。上訴庭押後裁決,3個月內頒判辭。 相關文章:上訴庭刑期上訴呂世瑜情節嚴重港區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Up Next 香港文壇主要獎項 評審:未聞評審後送審 不要錯過 習緊握「槍桿子」 張又俠何衛東副主席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參與建國聯倡港獨滅共 16歲男認分裂國家 指自發加入提出建議 官:應考慮是否「積極參與者」 李星衢遺宅糾紛上訴駁回 判辭:原審已考慮周全 16歲男生參與「建國聯」認分裂國家罪 求情冀判入教導所 官質疑或屬「積極參加」者 (18:37) 支聯會案延期兩月 明年1月審 非法集結罪脫 羅健熙獲全數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