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引入新藥認可列表 加入內地等4地 發佈於 3 年 前 2022 年 10 月 20 日 By 明報 【明報專訊】本港目前新藥註冊制度採用「第二層審批」,即申請在港銷售或分銷的新藥須先在美國、英國等32個列表國家或地區內,取得兩個或以上的藥劑製品證明書(CPP),才可申請在港註冊,惟當中只有日本屬亞洲地區。政府消息人士稱,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將於下月1日起,將中國、韓國等4國加入列表,以提供更多藥物選擇。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認為,措施有助引入價格較低或用於鼻咽癌等亞洲較多案例的藥物,只要部門審批新藥「把尺唔變」,修改列表後對藥品安全不會帶來影響。 相關文章:施政報告 Up Next 8「綠化地」可建屋 環團關注半近郊園 可建7萬伙 發展局:遠離基建亦納入「更進取」 不要錯過 星前外長:內地長期封城 為防疫也為備戰 繼續閱讀 贊助商 猜你喜歡 蔡若蓮:增收非本地生助吸教學人才 北都工作組首開會 甯漢豪明言冀簡化城規程序 新制下公僕受查時退休能否扣錢 楊何:涉貪污國安罪可減 蔡若蓮:大學城須配合當區產業 借鑑各地 概念發展綱要料明年推 乙肝篩查年內推 先驗家人帶病毒者 甯漢豪:北都目標10年變成熟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