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阮穎嫻:政府施政橫衝直撞 市民請「扣好安全帶」
【明報文章】巴士強制佩戴安全帶的新法例,1月25日生效。據報道,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如果座位已安裝安全帶,乘客均須強制佩戴,違者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強制巴士乘客佩戴安全帶「實施」6日內,屢屢出現執行混亂,市民非常不滿。有市民用巴士安全帶出現人為破壞的故障,未能解開安全帶,一度被困,要出動消防員,更要送院治理。後來,立法會前議員江玉歡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條例只適用於今年1月25日或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承認法律條文有技術不足,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會盡快安排刪除有關條文,目前不會有法定要求巴士乘客戴安全帶,並會完善有關法律條文,再諮詢立法會後推出。
本文就安全帶風波,善意討論4點,指出相關政策或措施存在的問題,並提出建議。
無人發現法例漏洞
或涉「搭便車問題」
第一點,關於草擬條例和審議法例。香港是法治之區,法例不能兒戲,一直以來政府有既定機制,重重審視,希望法例滴水不漏。以安全帶為例,必先經局方訂出政策需要,然後再由律政司的法律專家草擬條例。之後,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前,須徵詢行政會議意見。而在立法會裏,法案委員會需逐條審議法例。就安全帶法例,當日立法會「與道路交通有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於兩節會議中,共15名議員審議相關法例。法例通過後,政府要宣傳法例、敲定執行細節、與市民溝通等,當中又涉及運物局、新聞處、執法部門等。因此,有詳細閱讀過這條法例的人,應該包括為數不少的政務官、律師、司局長、立法會議員等,理應有很多發現法律漏洞的機會。
這麼多高官和法律專家都看不出明顯漏洞,有可能跟經濟學上的「搭便車問題」(free-rider problem)有關。當參與一件事的人愈多、責任愈分散,大家愈容易互相依賴,你指望我我指望你,到頭來大家都沒有仔細一讀相關法例。其實,這次出事的《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8AB和8D條,一個受過教育的人,只要睇多兩次,不難察覺漏洞。
要改善這個情况很簡單,就是政府要訂明責任,草擬條例的人要認真,立法會議員要認真審視,才能夠杜絕這些低級錯誤。
不過,根據江玉歡所講,本身立法原意是只規範今年1月25日或之後登記的巴士,未知原意是否想逐步落實而非立刻落實,令市民有時間習慣。不過宣傳時就出錯了。有份審議法案的議員林筱魯,又突然聲稱當時已預計到執法上會出現問題。這樣就出現了「羅生門」:究竟是政府「立錯法」,還是如江玉歡所言,官方宣傳沒有跟隨原意?到現在還未有答案。有評論員說,如果真的要這項法例立刻在全港巴士生效,方法就是提請人大釋法,解釋立法原意。但如此民生小事要搞到人大,香港要炒多幾多高官?
立法前應多諮詢公眾
第二點,是安全帶新法例似乎未受太多市民支持。不少市民表示搭巴士佩戴安全帶很麻煩,影響上落車、不能伸手按落車鐘、安全帶會被隔籬座位乘客用了;碰到隔籬乘客又怕被屈非禮;又有人擔心安全帶不衛生等;安全帶壞了或過緊,又怕被屈違法,索性不坐。事實上,即使沒有安全帶法例,有些市民本來有安全帶就會戴,有些市民不會。這是每人的個人選擇取捨,每個人做理性判斷,喜歡方便、不擔心發生意外的人就不戴安全帶,反之就戴。
一個人因沒戴安全帶而造成傷亡,只影響自己,不影響他人。會反車的巴士意外,不常發生,使用到的公共資源微乎其微,在「界外效應」很低時,為什麼要刑事懲罰?為什麼不戴安全帶會面臨坐監?
當然,政府的看法可以跟市民不同;想市民多戴安全帶,當局可以用不同方法達到這個目標,包括立法規管、教育市民等。立法規管會令市民不便,因為佩戴安全帶不是很多人本來的最佳選擇,因此政策沒有取得很大的市民認可和支持,網上揶揄安全帶措施的人為數不少。
政府在立法前應多諮詢公眾,了解民情。以前立法慢,就是要找來各持份者「又傾又砌」,聽了各方意見,得出一個就算有人反對但最後都推得到的政策。現在「行政主導」,似乎轉為「先做後觀察,衰咗再收番」,結果就有「安全帶之亂」。之前的「垃圾徵費之亂」是仍未實施,這次「安全帶之亂」是已經實施,因此今次比上次觀感更差,打擊政府施政權威。
同時,如果要改變一般人習慣,應廣為教育、潛移默化。若單靠立法,由於安全帶條例執法較難,相信法例對改變市民扣安全帶的習慣影響不會太大。正如小巴安全帶立法多年,筆者目測車上不多乘客有扣上安全帶。
政策或「好心做壞事」
第三點,是關於安全帶法例的客觀影響。政府修訂法例,是鑑於幾年前發生巴士事故,包括翻車,將乘客拋離座位,甚或拋出車外,因此希望透過立法令所有人扣安全帶,減少意外傷亡。但法例一大漏洞是巴士下層有企位,而站立的人不能佩戴安全帶。這點很多人指出過。
政府頗一廂情願地認為,安全帶立法後,市民會乖乖佩戴安全帶。但經濟學行家徐家健認為,很多乘客的選擇,可能不是佩戴安全帶,而是選擇不用佩戴安全帶的企位,尤其是準備落車或只搭一兩個站的短途客。有數據顯示,巴士意外重傷乘客中,企位客佔59%;死亡者當中,企位客更佔逾七成。由於巴士企位安全風險較高,所以政府可能「好心做壞事」,立法反而增加意外傷亡風險。不久前,我跟某官員傾談其他範疇政策,他說「我哋未至於蠢到咁」(不知道政策會改變人們本身行為導致不達預期效果),但原來真係會「蠢到咁」。立法會前議員陳婉嫻提出,應探討取消巴士企位乃至雙層巴,是一個解決方法,但會令巴士載客量大減,不切實際。
這一類政府政策「好心做壞事」的情况,遠比大家想像的頻繁。舉一個例子:經濟學家佛利民(Milton Friedman)有一次訪問明尼蘇達州,那段時間當地剛剛推出了第一部限制新車排放的法律,導致新車價格上漲,佛利民認為這會導致更多污染。為什麼?因為新車貴,人們會延長使用較不環保的舊車,遲遲不換新車。制訂政策時須小心研究,尤其要思考的問題是,政策實施之後,人們的替代方案是什麼?機會成本是什麼?政策會鼓勵市民何種行為?
為何不集中處理司機駕駛問題
第四,翻查近年巴士事故,不少涉事車長均因危險駕駛而被判監,包括2019年九巴978線、2021年九巴88K線,及2022年龍運E36A線的意外。觸發安全帶條例的2018年大埔公路872線雙層巴士翻側,原因是車長超速過急彎導致反車。解決方法為何不是集中處理車長駕駛態度及超速問題,而是要強制乘客戴安全帶?
作者是香港大學經管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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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穎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