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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IVE爆炸品案合併涉7未成年 一人准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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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警方2024年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及武器。7名未成年男女涉串謀製造及管有爆炸品,先後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等罪,昨一併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7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的文件。裁判官批准一名男被告短暫放寬禁足令,可在教師陪同下踏入IVE校園,完成「其他學習經歷」的課程要求。

4月再訊待轉介區院 各人續准保釋

根據控罪書,本案警方主管隸屬國家安全處。經合併兩宗案件後,案件增至7名被告,依次為林姓學生(16歲)、未滿16歲次被告、陳姓學生(16歲)、湯姓無業男子(16歲)、鍾姓送貨員(16歲)、沈姓學生(16歲)及吳姓無業女子(17歲)。

經控方新增及修訂控罪,7名被告同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串謀有意圖而縱火,以及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共3罪。首、次被告另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涉在觀塘祥和苑一單位管有12克白色結晶硝酸鈉及69毫升無色酸性溶液混合劑等,並在觀塘月華街52號月明樓底座斜坡管有66克白色結晶六甲基四胺、11克白色結晶硝酸銨等。

次被告被控無牌管有槍械罪,涉在IVE觀塘分校的校園建築物山坡管有一個電擊裝置。第三被告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涉向第四至第六被告作指示,意圖逃避法律責任。第七被告另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涉及刪除手提電話相關資料。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各被告繼續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不能返回案發地100米範圍內及守宵禁令。張官批准第六被告在指定日期踏足IVE分校,在教師陪同下完成課程。

【案件編號:ESCC 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