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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 「洗黑錢」罪成判囚37個月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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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案發時50歲女子,涉嫌將其銀行戶口售予他人,而該戶口於2022年11月1至15日期間處理約492萬元懷疑犯罪得益。深水埗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於2023年10月3日以涉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拘捕該名女子。被捕人昨日(30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罪名成立,被判30個月。

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法庭經審視後,批准加重1/4的刑罰,經考慮其他因素後,該女子最终被判囚37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任何人如協助詐騙集團,有機會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租借戶口予其他人使用,無論是否知道有關戶口是否用作犯罪用途,亦有機會觸犯洗黑錢罪,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黑錢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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