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教師執業須聲明守憲法基本法國安法 須申報3年內案底 執業證3學年有效

發佈於

【明報專訊】教育局正式提出修改規管中、小、幼教師的註冊機制,教師須申報過去3年有否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現時非官校教師毋須宣誓效忠特區,而新註冊制下,所有申請當教師者,必須聲明「遵守法律及相關規則(包括《憲法》、《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

特首在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完善教師註冊機制」,會修訂《教育條例》,引入「執業證書」和定期更新要求。教育局表示,現行教師註冊屬「終身」制度,能否確保專業質素惹關注,局方要肩負把關責任,提出今後每次申請執業證「有效期不超於三個學年」。

所有公帑資助教師校長適用

教育局表示執業證書要求將適用於所有公帑資助學校的教師及校長,並會修訂《教育條例》,規定官校教師也須遵從。據局方紀錄,現持檢定教員證者逾16萬人,而於官津學校、私校、國際學校及幼稚園任教的教師約7萬人。

現時官校公務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新註冊要求下,所有教師要聲明維護教師專業,以及遵守法律,包括《憲法》、《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教師亦須申報刑事罪行紀錄,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的教師,如其教師註冊被取消,其執業證書亦會被取消。

須3年進修150小時 現5倍

教育局要求教師持續發展,目前在職教師每3年周期須進修不少於30小時;新註冊制下在職教師須符合「每3年達150小時持續專業發展的目標作為申請執業證書的條件」。

為切合學校實際運作需要,局方建議短期代課教師如在12個月內受聘不超過30個上學日,可獲豁免執業證書要求。對於剛畢業立即加入教師行列者,會視其為已符合持續專業發展要求;而長期日薪代課教師及重投教學行業者,局方會探討他們要修讀什麼培訓課程。

教育局會就修訂《教育條例》(第279章)以引入執業證書要求。教育局表示新機制旨在提升教師專業地位、推動教師與時並進及加強教師管理。

教育局目前有取消教師註冊機制,去年有37人遭取消註冊,較2024年71人少,當中主要涉及性相關罪行、虐兒及嚴重交通違規等。

日報新聞-相關報道:

私校守則公布 管理不善可DQ (2026-01-31)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