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貨車司機撞傷兩名女途人不小心駕駛罪成 官:涉案路段理應不許行人橫過 (14:56)
男貨車司機涉於東涌駕輕型貨車駛出路口時,撞傷兩名女途人,導致其中一人出現創傷性腦損傷。涉事司機早前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裁判官今(28日)裁決時稱,被告並非完全忽視事主身處的方向,只是「踩油」前未有再次觀察該方向,又指涉案路段理應不容許行人橫過。裁判官認為,被告駕駛方式非遠遜合理駕駛者應有水平,裁定他危駛罪不成立,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押後至今年2月13日判刑,待索取社服令報告,被告保釋候判。
被告張智誠(57歲)擬承認不小心駕駛,但不獲控方接納,最終否認危駛罪受審。綜合證供及控辯承認事實,事發於去年3月14日下午,時任港珠澳大橋保安員楊斯斯和在大橋擔任科文的鄭安妮,於東薈城一帶過馬路準備搭公司巴士上班時遇事。楊被撞至顳骨骨折及出現創傷性腦損傷,需以輪椅代步,鄭亦在事發後留院8日。
裁判官施祖堯今(28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作裁決,稱對兩名身受重傷的事主感到同情,但她們事發後皆曾失去知覺,或導致兩人供辭與事實有偏差。施官舉例指,兩事主皆供稱事發前看不到左方有車,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時被告車輛在她們左方停留,認為兩人證供不可靠。就被告的供辭,施官提到,被告起初推測兩名事主跑出馬路,但後來則稱目睹兩人跑出馬路,認為其證供關鍵部分存在不一致,裁定他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至於被告駕駛方式,施官指,被告在警方錄影會面承認,駕車駛出路口前未有再次觀察右前方,但他並非從來沒有觀察右前方。施官又提到,涉案路段理應不容許行人橫過。施官認為,被告的駕駛方式並非遠遜合理駕駛者應有的水平,裁定他危駛罪不成立,不小心駕駛罪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