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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隊女足前助教非禮罪脫 律政司上訴得直 官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假定 (20:24)
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理教練黃子偉涉摸下屬胸部,原審裁定3項非禮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上訴,高院今(28日)裁定控方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法官表示,原審裁判官彭亮廷似乎假定性侵事主必然以某種「仇視」或「敵對」語調作控訴,漠視事主的個人處境,原審裁決有悖常理。針對控方投訴原審事主在屏風後作供的安排,法官指示控方自行決定如何跟進。
被告黃子偉被控於2021年3度非禮事主X,裁判官彭亮廷裁定被告3罪不成立,律政司就兩項議題提上訴,包括(一)原審裁定是否法律上犯錯,及或沒有正確地考慮所有證據,裁決有悖常理;(二)裁判官在審訊的案件管理方式及裁決,包括證人屏風作供安排,以及裁判官發表言論及對檢控人員的態度,是否顯示他有實際或表面偏袒,令審訊不公。
控方投訴彭官原審時拒納X的證供,裁決不合情理且有欠公允。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在判辭稱,彭官單憑X在WhatsApp向被告說「幫你平反」四字,便裁定二人關係並非簡單上司下屬關係,令人費解。根據完整對話,X向被告表明不喜歡身體接觸,希望被告緊守工作崗位,接下來X說「之前提過話會幫你平反」,條件是不要發生類似事件。李官指,彭官集中考慮「幫你平反」四字,有斷章取義之嫌;實際上X與被告有朋友及工作關係,但她亦表明拒絕被告的身體接觸。
李官提及,X作供時被問為何不即時報警,她稱被告在業界人脈廣,故事後仍與被告保持工作交流。李官接納控方所指,X就二人關係的證供前後一致,原審對X證供裁斷不合理。李官強調,彭官原審時似乎假定遭受性侵犯的事主,必然對侵犯她的人持仇視心態,而不會改變態度或立場去報警,輕視了X的個人處境;X發WhatsApp信息時擔心事業受影響,她無即時辭職,而是向被告表明「希望唔好再發生類似事件」,可見整體證據更符合其證供。
李官指,原審裁判官彭亮廷的無罪裁決有悖常理,下令案件發還另一裁判官重新審理。至於彭官原先案件管理方式是否偏袒,李官著控方自行決定如何跟進投訴。案件2023年審訊時,事主X原獲安排在屏風後作證,毋須與被告對望;惟彭官稱被告有權與事主對峙,原本安排「沒有法律基礎」,下令屏風不得阻隔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