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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興斬人案 房署:施襲戶曾毁事主天花收警告信
【明報專訊】屯門大興邨興昌樓男住戶疑不滿樓下單位開冷氣導致其單位地板出現「倒汗水」,上周五涉嫌斬傷樓下單位一家三口,已被控3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事隔5日,房屋署回應稱曾15次到施襲租戶單位家訪,該租戶一直能保持正常溝通,情緒穩定,又指冷凝水問題在職員協助下得以解決。至於去年破壞樓下單位天花,署方指屬非常輕微損毁,施襲租戶表現悔意且承諾不會再犯,署方向其發警告信。
家訪15次 施襲者「情緒穩定」
房屋署回覆本報稱,去年8月15日施襲租戶首次投訴樓下單位家庭因使用冷氣機導致其單位地板出現冷凝水,屋邨辦事處職員立即到雙方單位視察,確認冷凝水僅出現在樓上單位小部分地方;職員為樓上租戶提供吸水毛巾及小型吸濕器,情况有改善。
房屋署稱,去年8月19日接獲樓下單位租戶投訴,指樓上租戶損壞地台,令其天花出現約一厘米直徑孔洞,樓下租戶報警。署方指受損小孔只有一厘米直徑,屬非常輕微損毁,且容易修補,屋邨辦事處翌日完成修補工程。
指施襲者曾稱倒汗水問題已解
署方指樓上租戶表現悔意,承諾不會再犯,屋邨辦事處職員考慮到對方只是一時衝動及初犯,基於情理法兼備的考慮下,決定給予一次改過機會,不追究破壞公物一事。房屋署就事件向其發警告信,並嚴肅警告若再違反租約規定,會考慮收回單位。
房屋署稱,樓上租戶其後仍向屋邨辦事處投訴冷凝水問題,每次職員有到雙方單位處理,去年8至12月職員到樓上單位15次家訪,樓上租戶保持正常溝通,情緒穩定。上月初樓上租戶向職員表示已一段時間無冷凝水問題,毋須再家訪。
房屋署稱,樓下單位租戶去年9月稱疑受樓上單位租戶騷擾,屋邨辦事處職員曾與樓下租戶商討調遷安排,去年12月上旬通知可揀選單位,但租戶本月上旬稱不欲參與揀選安排;署方目前正為他們安排臨時住所及緊急調遷。署方稱會嚴肅跟進在公屋發生的違法暴力個案,若個案牴觸租約條款,會考慮向違法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60歲男被告譚偉明已被控3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4月8日再訊。
【案件編號:TMCC900034/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