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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訛稱持貨非法賣空賺336萬 經紀夫婦偕友欺詐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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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證券行客戶主任聯同妻子及朋友夫婦向「微信女」付費獲股市貼士,透過沽出「微信女」推介的股票圖利,於9次交易賺取約336萬元差價。他們在沽空前疑向證券經紀訛稱已持股票,欺詐證券行協助發出賣盤。涉案4人經審訊後昨於區域法院裁定9項欺詐罪成,2月9日判刑。控方裁決後表示,本案是首宗欺詐罪成非法賣空案,過往非法賣空案全部判罰款。

4名被告是李景康(現49歲,下同)及其妻陳藝思(48歲)、林顯輝(48歲)及其妻許佩欣(53歲)。法官李慶年裁決稱,辯方質疑關鍵證人星火證券經紀洪榮坤早已知被告非法賣空的計謀,故洪和星火證券沒被騙;本案爭議在於洪的證供可信度,尤其洪收取陳藝思、林顯輝及許佩欣沽售股票的指示時,是否知道他們沒持股而發沽盤。

辯稱證券行早悉 官斥混淆視聽

李官表示,辯方曾向洪展開「陰謀論式」盤問,例如抽取「明天有嘢做」的WhatsApp信息發問,惟上述信息實際是被告指示洪發沽盤,涉及合法交易。李官又稱,辯方質疑洪知悉被告「先沽空後買回」計劃,忽略對話提及星火證券欠缺人手而影響交收的「內情」。李官斥辯方將欠缺人手的「內情」強行說成先沽後買,有混淆視聽之嫌。

李官提及,李景康在錄影會面供述,曾因買入「微信女」推介的股票而受騙,他聯合同案被告想出「反制策略」;不過,李在會面辯稱自己合法炒股,沒如審訊一樣指控洪榮坤和星火證券早知先沽後買的計謀。李官認為辯方事後堆砌指控以逃避欺詐事實。

身為經紀必知流程 必知須說謊

李官形容,李景康是整個非法賣空計劃的 「主事者」,身為股票經紀,必然知道洪榮坤有責任於客戶的證券戶口沒持股時查詢才可執行交易指示,亦必然知道其他被告會在查問下虛假陳述才能實行計劃。其餘3人陳藝思、林顯輝及許佩欣曾向洪口頭確認,他們發沽盤時持有足夠股票,實際上並非持有沽盤的股票,李官裁定4名被告9項欺詐罪成。

【案件編號:DCCC 83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