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林俊一非禮學生囚43月 求情稱身敗名裂 官斥無悔意
【明報專訊】曾入圍歌唱比賽《中年好聲音》100強的歌唱男導師林俊一性侵或襲擊7名男子,包括一名15歲男童。林經審訊後被裁定9項非禮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成,案件昨於區院判刑。辯方求情稱,本案經廣泛報道後林身敗名裂,日後或不能再從事音樂及教育工作,重犯可能低。法官則認為,林利用音樂老師身分犯案屬違反誠信,行為卑鄙,加上報告顯示他自認遭人陷害,毫無悔意,判處入獄43個月。
被告為林俊一(39歲)。案發於2018至2023年間,7名事主為林的歌唱或形象指導學生,年齡15至29歲。
被告歸咎身體接觸界線模糊
法官引述被告背景報告稱,生於內地的被告於1990年代來港與父親團聚,但15歲時與父親關係破裂,需做兼職自力更生。另辯方求情陳辭指出,被告在不同歌唱比賽獲獎無數,曾向逾500名學生授課,對音樂界有貢獻,又透露被告還押時進修神學,得到信仰幫助,已改過自新,更計劃與女友結婚,希望法庭考慮到他已還押多時,判處較短刑期。
暫委法官鍾偉強指出,背景報告反映被告否認有犯罪意圖,沒接觸事主性器官,認為有人說謊,把犯案原因歸咎於他對身體接觸的界線模糊,顯示他無悔意。
3人現創傷後遺
法庭早前為案中6名被非禮事主索取創傷報告,法官引述報告稱,事主J、B、F遭被告觸碰下體,F又遭吻臉,3人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徵狀,獲建議心理治療。B更有創傷記憶閃回,嘗試壓制記憶不果,影響工作及建立親密關係的能力。
事主A遭觸碰下體及腹股溝;C遭被告觸碰下體及評論其性器官;15歲的X遭被告觸摸下體後,獲告知若想做明星「畀人非禮先會紅」。創傷報告稱,A、C、X沒有受到重大或持久的心理影響,但X會保留對他人的信任及親近,正逐漸克服不安經歷。
未全坦白 專家難評重犯可能
鍾官指出,本案侵犯行為在同類案件中不算最嚴重,但嚴重之處在於被告以協助學生增強歌唱技巧為犯案理由,罔顧他人感受,只為滿足個人慾念,行為並非一時衝動,對非同性或雙性傾向事主影響尤其重大。
法官續指出,專家認為,被告交代事件時有保留,未能評論其重犯的可能,加上涉及未成年事主,須判處阻嚇刑罰,以總刑期45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減刑兩個月,判監4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3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