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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司徒華 控:支聯97後堅持結束一黨專政 官指專長與案無關 駁回鄒幸彤召專家證人申請
【明報專訊】支聯會涉煽動顛覆案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續審。鄒幸彤早前申請傳召台灣學者何明修為專家證人,法庭駁回鄒的申請。及後控方讀出開案陳辭,強調本案並非政治審訊,也不涉及審理任何關於民主、「六四」事件或對國家批評的議題,而重點是各被告煽動顛覆之目的及意圖;控方指支聯會早在1997年回歸的背景下仍然堅持鼓吹「結束一黨專政」,並引用已故支聯會創會主席司徒華在六四集會的多段發言作為例子。
官不認同何明修作證不公正
法官李運騰甫開庭先處理有關專家證人的質疑,指基於控辯雙方陳辭、誓章及控方案情等資料,法庭裁定何明修的報告內容與本案議題無關,法庭尊重何的專長資歷,但認為他的資歷無助案件審訊。至於控方批評何明修會不公正,法庭不接納有關批評,但基於前述兩個因素,駁回鄒的申請,裁決理由容後以判辭公布。
其後控方讀出開案陳辭,指各被告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涉及多項法律原則(見另稿),控罪日子為2020年7月1日至翌年9月8日之間。本案重點是支聯會公開表述、鼓吹及傳揚為五大綱領之一的「結束一黨專政」,其含意是否可以構成煽動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非法手段」。翻查資料,何俊仁在上周四 (22日)已認罪,其餘的3名被告則表明不認罪。
控方認為,就「結束一黨專政」的自然和合理效果而言,必然要終止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所涉行為手段必然是違反國家憲法,國家憲法訂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為國家的憲制及根本一部分。控方提及,本案不涉及任何關於國家憲法、歷史及政治制度優劣與否的議題,國家憲法是否符合各被告所稱的民主或對國家的批評與案無關。
控方又指,支聯會作為法人團體,曾公開表明回歸後會繼續在香港支援中國民運和參與香港民主人權運動,並設立六四紀念館以傳揚主張。案發時李卓人是支聯會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是副主席。3人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後擔任支聯會董事及常委,他們必然是一直參與、認同及支持該會組織和主張,在《國安法》生效後亦然。
庭上播支聯會82片段
涉三階段涵1990至國安法後
控方證據包括82段支聯會相關片段:首階段從1990至2019年,涉共49段;第二階段是2020年5月後《港區國安法》立法過程期間,涉共10段;最後階段為2020年7月1日《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涉共23段,該23段顯示各被告干犯本案控罪的直接行為。片段內大部分場合是支聯會舉行活動期間公開發言,例如是六四集會及洗刷《國殤之柱》等活動;其次是各被告接受媒體訪問。另有一段影片為2020年7月1日,李卓人以視像方式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以英文發言,稱支聯會將堅守原則、不會退讓。
控方又指,支聯會早在1997年香港回歸前後,堅持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當中1996及1998年的六四集會片段顯示,司徒華先後表示只有為五大綱領而堅持下去,「戰鬥到底嘅決心」、「雖然喺專制獨裁嘅鎮壓下面,喺中國嘅土地上面,不時仲閃耀出民主嘅星星之火,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控方今日繼續開案陳辭。
明報記者
【案件編號:HCCC 155/22】
(支聯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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