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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控方引三案 稱「一黨專政」必指向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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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控方於開案陳辭指出,本案法律原則牽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實質罪行」及「結束一黨專政的含意」,亦援引多宗案例作參考,當中以「唐英傑案」供法庭考慮有關字眼的自然和合理效果。控方認為,就「結束一黨專政」的自然和合理效果而言,必然要終止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憲制下的領導地位,具有顛覆國家政權的含意。

指入罪毋須考慮被煽者行為意圖

控方先指出,法庭可參考「馬俊文案」說明與「煽動」性質類同是普通法下的煽惑罪,煽惑者以說話或行為與被煽惑者溝通,引致被煽惑者作出一些行為,會涉及干犯罪行;即使被煽惑者最終無犯罪,煽惑者仍干犯煽惑罪,而即使被煽惑者沒有犯罪意圖,煽惑者仍可被定罪。

指非法手段不限於刑事行為

就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實質罪行,控方表示,法庭可參考「初選案」的裁定,「其他非法手段」並不限於刑事行為,而是包括「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外的手段。

至於「結束一黨專政」的含意,控方建議法庭可參考「唐英傑案」的裁定,考慮涉案字眼是否可以構成煽惑行為時,應考慮有關字眼的自然和合理效果;另考慮案中針對中國共產黨的言論,法庭可裁定「一黨專政」必然指向中國共產黨,該字眼含意是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支聯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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