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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強制佩戴安全帶新例今生效 陳美寶:執法會確保「情理法」兼備 (13:25)
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強制佩戴安全帶法例今日(25日)正式生效,違例者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今早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表示,法例實施首個月將以「教育及宣傳」為主,警方執法過程中會確保「情理法」兼備,又提及法例中有「合理辯解」條例,若出現不可預見的情况或特別原因導致乘客不能佩戴安全帶,可以視為合理辯解。
陳美寶強調,法例是為保障乘客自身安全,內地、英國、澳洲及新加坡都有類似安排,又指2018年大埔嚴重巴士意外後,政府成立調查委員會,其中討論並同意推出強制巴士安裝安全帶。她說,巴士公司已投放資源增加巴士運作安全,如在下層站位增加防滑措施及欄杆,車長位置安裝車輛穩定器及限速器。
警方及城巴派員提醒乘客佩戴安全帶
警方表示,今早於多區大型交通交匯處及旅客乘車熱點加強宣傳,其間向司機及乘客派發宣傳刊物,法例生效初期將聯同運輸署、道路安全議會及相關持分者持續進行不同的宣傳及教育活動,如需執法,會因應實際情况及考慮相關人士提出的辯解,再決定是否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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