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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海處一證人證供矛盾 交律政司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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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點名批評一名海事處證人證供矛盾,懷疑他在死因庭作假證供,下令轉介律政司跟進。周官稱,時任高級驗船主任梁維學於2013年調查委員會聆訊及死因研訊的供辭不一致,梁具船舶工程專業資格,卻在死因庭供稱不認識船總長度規定,證供矛盾,「難以合理歸咎於記憶流逝或誤解」。律政司回覆稱會研究死因庭裁斷和相關資料,再決定適當行動。

律政司:研裁斷再決定適當行動

周官昨頒下長達185頁、共510段判辭,其中3段關於轉介律政司跟進。周官指出,梁維學在死因庭供稱1996年剛入職海事處,他不知道「船總長度一成」規定(當尾艙長度不足船總長度一成,在計算破艙穩定性時,理應與鄰艙合併計算),所以審批南丫四號穩性計算書時無應用規定,直至海難後才知悉。不過,梁於2013年聆訊詳述如何審核計算,他稱即使將南丫四號最尾兩艙視為獨立艙室,仍然符合穩性要求。梁在死因庭被質疑證供不符,盤問下無法解釋。

周官表示,梁維學具船舶工程師資格,又有國際船級社協會資歷,他在2013年調查委員會聆訊清晰講解船總長度規定,卻在死因庭供出矛盾說法,法庭嚴重關注並懷疑他有否在宣誓下提供真實證言,下令轉交律政司考慮及採取適當行動。

梁維學負責審批穩性計算,亦有親自驗船的海事處證人在死因庭作供。周官引述家屬一方陳辭稱,總驗船督察陸漢英2005年及2009年驗船時參考外板展開圖,該圖則標示涉事兩艙為水密設計;家屬質疑陸在圖則檢視特定項目,無驗水密艙壁,有失職之嫌。周官考慮後裁定,家屬對驗船人員的批評建基於「水密門」本應存在,不過專家證人已在2013年聆訊解釋,加裝水密門並非解決方法,移除船底壓載物或增加浮力設備才有助應付「一艙入水」,反映家屬指控站不住腳。

(南丫海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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