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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壽康、蕭文浩:革新慈善稅制 推動公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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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香港以其悠久的慈善公益歷史而聞名,市民普遍具備善心,這在各種慈善活動、義工服務和社會企業中得以體現。隨着經濟發展,市民不再僅僅追求物質滿足,更重視社會貢獻。因此慈善捐贈不僅能夠緩解社會問題,還可促進文化傳承和社會凝聚力,形成良性循環的社會效益。

近年特區政府積極推動財富管理及家族辦公室,利用香港在連接中國大陸與世界的獨特優勢,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多個調查顯示,在成立家族辦公室或實行資產配置計劃時,慈善是其中最重要考慮元素之一。因此,政府於2023年3月發布的《有關香港發展家族辦公室業務的政策宣言》裏,強調將香港發展為區域慈善中心,藉此加強香港作為家族辦公室樞紐的地位。

現行稅制局限與國際經驗借鑑

香港現行的慈善捐贈稅務優惠政策,已沿用多年;跟其他地區相比,扣稅條件顯得較保守。在現有稅務框架下,慈善捐款的稅務扣除條件如下:

(1)接受捐贈方必須為《稅務條例》第88條下的免稅慈善團體。

(2)扣除上限為應評稅入息或利潤的35%。

(3)可扣除的捐贈金額至少為100港元,且僅限現金捐贈。

(4)未予以扣除的金額不可結轉(例如超出上限或納稅人當年未產生應評稅入息或利潤)。

參考其他地區,在中國內地,《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將用於慈善事業的捐贈支出,扣除年度利潤後,超出部分可結轉至後續3年繼續抵稅。新加坡近年也積極推動慈善捐贈的稅務政策,於符合特定條件下,捐贈金額可享有2.5倍的稅務扣除;合資格捐款更包括海外及非現金捐贈,例如股票、房地產捐贈等。歐美地區亦提供不同的稅率減免,及攤銷扣減期限予納稅人。

改革稅務政策 完善慈善捐贈生態

我們建議政府放寬現行慈善捐贈稅收扣除制度,希望能夠取消現有的35%應評稅入息或利潤扣除上限,並對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提供250%超額扣除,同時將扣除範圍擴展至非貨幣捐贈(包括股份、物品、藝術品等)。這將有助鼓勵更多慈善捐贈,豐富慈善的多樣性,並使本港慈善稅務制度在國際上更具吸引力。

此外,目前慈善機構之目的標準,源自19世紀法律和司法先例,這些標準顯得過時,已無法涵蓋現今慈善活動。我們建議政府更新慈善目的分類指引,並定期檢視和更新類別,例如可考慮新增促進多元共融、推進藝術和文化、社會及社區發展等類別,以反映當前公益市場需求。通過清晰界定各類慈善用途,不僅可以向捐贈者提供清晰指引,亦可確保捐款能夠有效流向社會最需要的領域。

筆者相信,靈活及寬鬆的稅務捐贈政策,有助於激發企業、高淨值人士及家族辦公室的捐贈潛力,提升其參與長期公益項目的意願。唯有先行優化政策,方能匯聚社會資源,實現公益與經濟的雙贏。透過鼓勵更多企業和個人積極參與慈善活動,本港社會凝聚力將進一步增強,並最終提升香港在國際慈善領域的競爭力。這一進步不僅能夠塑造更加和諧的社會環境,還可以使香港成為全球慈善的領先中心。

作者黃壽康是德勤中國稅務合伙人,蕭文浩是德勤中國稅務高級經理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黃壽康、蕭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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