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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圖姦12歲童 青年囚50月
【明報專訊】19歲男生在社交平台Threads結識12歲女生,趁女生睡着時企圖強姦對方,遭對方母親當場揭發。男生昨於高院承認企圖強姦罪,判囚4年兩個月。法官斥被告性侵未成年兒童,須受阻嚇刑罰,若非事主母親及時介入,被告很大可能完成性侵。法官提及事主有創傷後遺症徵狀,曾受流言蜚語影響,被迫兩度轉校。
網友案發首見面 乘醉倒下手
被告黎址璫(現20歲,案發時19歲)被捕時為職訓局學生,現為冷氣維修學徒。暫委法官李頌然判刑稱,案發時被告和事主X首次見面,無證據顯示被告預謀犯案,不過二人之前無發展親密關係,加上被告無用安全套,顯示情節嚴重。李官引述心理報告稱,X有創傷後遺症徵狀,朋輩圈子傳出謠言,更有人出言羞辱,迫使她兩度轉校。李官接納被告及早認罪,避免X作供回憶創傷,判囚4年兩個月。
事主有創傷後遺徵狀 兩度轉校
案情稱,事主X(案發時12歲)就讀中一,與母親及胞弟居於沙田單位,另於大廈天台屋儲物。案發前數月,X透過Threads結識被告。2024年11月晚上,X與同學飲酒,其後於Instagram稱自己飲醉,被告回覆願意前來陪伴。不久X感頭暈,被告提議送她回家。
女童母撞破報警 寫悔過
X無帶被告返回寓所,而是帶被告到天台屋。X母凌晨聽到天台屋傳出聲音,到場發現被告赤裸壓在X身上,而X下身赤裸及雙眼緊閉。X母質問被告做什麼,被告聲稱無做任何事。在X母要求下,被告展示了身分證與學生證,X母以手機拍攝證件。X母又叫被告致電其母親,被告聲稱因天氣炎熱脫下長褲,但無除內褲,X母斥被告說謊。X母取出筆記簿與鉛筆,着被告坦承過錯;被告寫上自己做錯了,在欲望驅使下脫了自己及X的褲子。
X母隨後報警,睡着的X被女警叫醒。被告警誡下承認衝動犯案,稱當晚曾吻X,X未有反應。被告稱曾打算離開天台屋,之後萌生與X性交的念頭,所以摸X的胸部與私處、除下X內褲,並脫下自己衣服自慰。他承認自慰時將精液射在X的腿部與肚子,他曾懇求X母原諒,並自願在筆記本寫下過錯。法醫檢查未發現X受傷,其私處無損傷,另在X的陰部發現有被告DNA的精液。
【案件編號:HCCC 31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