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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園公司睇齊政府公司 董事利益申報不擬公開
【明報專訊】政府早前宣布成立「洪水橋產業園有限公司」,推動洪水橋另23公頃產業用地發展。該公司1月初已完成註冊,公司章程設防止利益衝突條款,但不會公開申報資料,公司並按《公司條例》要求保存董事局決定書面紀錄至少10年。發展局回覆本報查詢說,跟其他政府成立公司一樣,產業園公司的董事利益登記冊不擬公開,《公開資料守則》或政府檔案管理規定也不適用於該公司。
發展局:公開資料守則不適用
據公司查冊資料,由財政司長法團持有的公司創始董事包括財政司長法團、發展局長甯漢豪及財庫局長許正宇,由德勤擔任秘書公司,1月2日提交登記。處理董事利益條款中,產業園公司董事或小組成員若涉直接或間接相關利益時,要在會議上申報利益及記錄在案,在討論或決定該事項時須避席,不得投票及影響董事會決策;公司須設登記冊,將涉事董事姓名及其申報細節記錄在內,但無規定要向公眾披露。
發展局稱,如其他政府成立公司,產業園公司董事利益登記冊不擬公開,但章程有條文避免利益衝突;當公眾對董事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或其他事項表達合理關注,政府會要求跟進,包括對外解說。局方同時稱《公司條例》及目前政府檔案管理不適用於產業園公司,跟其他政府成立公司一樣。翻查政府檔案處指引,將政府檔案轉移至政府以外機構須獲檔案處長同意;若因公司化或私有化轉移檔案,則應與機構訂立協議處理檔案存廢。
局方稱,政府會要求產業園公司每年透過年報向立法會交代營運和財務狀况,原則上認為產業園的營運情况,包括合作企業名單和聯營公司資料等,如不涉商業敏感資料,可考慮在年報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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