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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橋片區企業須營運一年 發展局:符效益 政商界指年期「中間落墨」 盼按招標反應檢視細節
【明報專訊】力爭產業落戶的洪水橋片區項目早前招標,本報翻查招標文件,發展商要符合「企業及科技」園區用地中的策略產業或龍頭企業,進駐企業要在區內連續12個月運作,佔用若干樓面;而投標者引入的策略產業整體佔用樓面愈高,評分也愈高。本地政商界形容,標書訂明一年營運期是中間落墨,難言長或短,相信政府已考慮市場反應,又盼按招標反應日後再檢視細節。
明報記者 林勵
發展局回覆本報查詢解釋,要求企業要有一年營運,目的是規定企業持續長時間營運及創造長期職位,能帶來更長遠的經濟效益,才可在評審時得分。
投標者設定「營運開始日」 愈早愈高分
政府以雙信封制標售洪水橋片區,非價格及價格評分七三比。企業及科技園用地的技術評分準則中,提及吸引人工智能或專業服務業等五大策略產業,投標者也要交代帶來經濟效益或引進技術、儀器或專家(見表)。
根據評分標準,投標者要符合「策略產業」及「引入龍頭企業」,產業或企業均要在片區內至少連續運作12個月,時段由「營運開始日」後的3年內,或有關協議簽署生效的96個月後的3年內計,以較早者為先。產業及企業至少佔用每塊片區用地18%總樓面,策略產業整體佔54%或以上樓面則可獲10分滿分。
姚銘:料有空間容納創新公司
局方說,考慮到產業營運需時聘請人手或建立營運規模等,評審時一般以「營運開始日」後3年結束前的一年計算。「營運開始日」由投標者提出,愈早得分愈高。在創造就業方面,投標者要承諾至少連續12個月僱用技術僱員。標書中也觸及發展商規劃時預留用地作數據中心及停泊單車等用途。
總商會總裁楊偉添說,企業落戶營運時間長短不是「exact science」(不全是科學),加上落戶企業非由零開始,相信政府是中間落墨,令企業「不要3個月就走」。他說今次摸着石頭過河,希望日後當局增加透明度解釋最終選擇,並視乎市場反應優化,如落戶企業營運半年再檢討,令標書更靈活。
林筱魯料政府已摸底 長短業界接受
民建聯議員姚銘稱,一年運作難言長短,相信企業若有實力進入片區,本身都營運一段時間,即使有初創公司快速膨脹,招標安排也應有基本門檻,今次採用雙信封制也有空間容納這些創新公司。
選委界議員林筱魯稱,落戶運作長短要保留彈性,尤其產業未必在港經營,「鎖一段好長時間,別人未必夠膽來」,相信政府已向業界摸底,知道業界可接受的長短。
發展局:樓面佔比已考慮不同產業特質
評審準則之一是審視產業佔樓面計分。對於產業對用地及人力需求不同,發展局解釋已設多項評審準則讓政府更全面考慮,也嘗試顧及不同產業和企業的特質;舉例說部分高科技或自動化行業或涉大規模的資產或科技設施,日常運作未必人手密集,另有一些「輕資產」企業要聘用較多人手;前者可在「投資規模」獲較高分,後者在「就業機會」較優勝。
林認為應有負責相關策略產業的部門參與評分,及由產業政策角度評分,避免「計人頭數、純粹(佔)幾多樓面、請幾多人,變成『交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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