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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禁煙下月修例 不容吸煙區 違者可罰15萬僱主罰40萬 工會盼「人性化」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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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政府計劃修例於地盤全面禁煙。勞工及福利局長孫玉菡昨稱,全面禁煙已是社會共識,下月初將提交修訂案予立法會審議,不打算容許地盤內設吸煙區,但不涵蓋住宅;罰則將涵蓋個人及僱主,若有工人在地盤吸煙,將依法追究個人責任,最高罰款15萬元,僱主及分判商亦要負責,最高罰款40萬元。建造工會支持地盤全面禁煙,但希望採取「人性化」方式執法;有議員建議於合適位置保留吸煙區,讓政策順利落實。

現須逐地盤評風險 修例全面禁

孫玉菡在商台《政經星期六》表示,現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規例》)規定勞工處長可根據個別地盤有否易燃物品等火災風險指定地盤禁煙,惟需處長逐一巡查和評估,而全港地盤太多,處長無法巡視所有地盤並提出有效證據,難以執行。他說,相關修例只是改動附屬法例字眼,並非「改大例」,冀下月初提交立法會審議,相信很快通過,通過後即時生效。

涵大判二判 證盡責始免罰

孫續稱,罰則與現有規定一致,工人最高罰款15萬,「大判」、「二判」、承判商等僱主最高罰款40萬,兩者可同時或分別被檢控。翻查《規例》,現有罰則適用於使用或擬使用易燃液體及其混合物,或處長認為會涉及火警危險的物質或東西的地盤。孫說,僱主須證明已盡應負責任才能避免罰款,如提供特定地方予工人放下香煙才進入地盤,若發現工人吸煙,應向勞工處舉報並交由當局追究。

孫玉菡說,若巡查期間未能直接找到吸煙的工人,但地盤四處可見煙頭,仍會調查該地盤有否適當的禁煙標示和監控鏡頭等,若發現承建商未盡責任,當局將依法控告,以提高地盤的防火意識和防火安全。他稱,地盤火災風險相對高,故不擬保留地盤內的吸煙區,認為會令執法困難。至於住宅範圍擬剔除工地範圍外,即不屬禁煙範圍,但若工人或住客在公共地方或棚架吸煙,亦會被票控。

工會倡風險低區吸煙先警告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表示,工會和商會對禁煙有基本共識,宏福苑火災前絕大多數地盤已有「家規」禁煙,認為修例後執行無太大困難,但希望「人性化」處理。他認為,若在明確高危區域吸煙,可即時將吸煙者驅離地盤,但風險較低區域應先警告。周認同修例後不應再於地盤設吸煙區,認為增加管理困難。對於地盤隱蔽處可能難以監管,他建議可趁機加快推廣「4S安全智慧工地系統」,安裝更多閉路電視監察不安全行為。

議員倡訂適應期 留合適吸煙區

工程界立法會議員卜國明支持地盤全面禁煙,建議不應容許工人帶香煙及打火機進入地盤,但認為許多工人有吸煙習慣,要他們戒煙不現實,「是否可在工地內有合適空間,例如備有滅火器的休息室,可讓工人在內吸煙,而不是一定要工人到公共位置吸煙」。卜續指出,政策落實初期可能有不適應,建議可訂立短暫適應期,以警告為主,再實施真正罰則,但強調地盤安全為重,應盡早禁煙。

明報記者

(宏福苑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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