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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司法覆核女性還押者夏季日間活動須穿長褲規定 高等法院裁定敗訴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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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提司法覆核,質疑女性還押者在夏季日間活動須穿長褲、男性卻可穿短褲的規定涉嫌性別歧視,要求懲教署廢除及更改。高院法官今(13日)頒下判辭,駁回鄒幸彤提出的全部理據,鄒幸彤敗訴兼需付訟費。

本案原告為鄒幸彤;答辯人為懲教署長。鄒幸彤的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早前表示,現行規定令女性受苦,亦不會帶來社會效益。懲教署一方反問「苦况何在?」又提到曾有逾50名女在囚者表明希望穿長褲,以免露出腳毛和腿上疤痕等。

法官在判辭中接納懲教署專家報告,當中指女囚獄中處境更嚴苛,穿長褲可以遮蓋疤痕及腿毛,有助保障女囚心理健康。法官表示,無證據表明男女囚犯受到較差或較好待遇,裁定懲教署規定不涉性別歧視。

政府歡迎法庭駁回鄒幸彤的覆核申請

特區政府晚上發文歡迎是次裁決。保安局發言人表示,高院的裁決印證懲教署的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多年以來懲教署都有委任專責小組檢視在囚人士的衣物安排,充分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懲教設施、在囚人士的不同作息活動、不同性別在囚人士在溫度、生理及心理舒適度方面的需求、在囚人士隱私和體面考慮,以及監獄保安、秩序及紀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