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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限穿長褲護心理 鄒幸彤女囚覆核敗訴
【明報專訊】正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入稟司法覆核,質疑女性囚犯在夏季日間活動須穿長褲、男性卻可穿短褲的規定涉性別歧視,要求廢除懲教署規定。高等法院昨日駁回鄒提出的所有理據,裁定鄒敗訴兼付訟費。法官接納懲教署專家報告,當中指出女囚犯獄中處境更嚴苛,穿長褲可遮蓋疤痕及腿毛,有助保障心理健康。法官表示無證據表明男女囚犯受到較差或較好待遇,裁定懲教署規定不涉性別歧視。
司法覆核申請人鄒幸彤從2021年9月起被羈押;答辯人為懲教署長。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開首表示,案件引發「長短之爭」,女囚犯除非獲豁免,夏季活動須穿長褲,本案關鍵是在囚者一般應穿長褲抑或短褲。鄒幸彤一方提出,女囚犯全天候穿聚酯纖維長褲,男囚犯則可在夏天穿棉質短褲、冬天穿長褲,構成差別待遇。
引專家:女犯較重外表私隱
懲教署引述臨牀心理學家洪雪蕙的專家報告指出,女性較在意外表予人的印象。法官接納專家在男女囚犯衣著規定不同的問題上,提供有力論據。法官引述專家指出,女性對私隱的期望一般高於男性,女囚犯普遍比男囚犯心理脆弱,而曾遭虐待、自殘或濫毒者往往更留意外表。專家稱衣著規定可能影響心理福祉,特別是男性職員不時出入女性懲教處所,女囚犯應獲發合適衣物保障私隱。專家認為,穿長褲能覆蓋更多身體部位,令女囚犯心理上更感安全,亦可遮蓋疤痕或腳毛,此等顧慮在男囚犯身上較罕見。
謂更易病 為保暖傾向穿長褲
法官引用研究證據指出,女性一般較男性更關注外貌和社會目光,若女囚犯獲准穿短褲,她們仍可能承受同儕壓力,令自尊心受損。生理健康方面,法官認同懲教署引用的醫學文獻,女囚犯比男囚犯更易在獄中患病,加上女性受生理期影響,或為保暖而傾向穿長褲。法官認同男女囚犯承受相似生活環境,熱舒適性(thermal comfort)對兩者均是重要事項,但考慮專家報告及政策目的後,不認同懲教署區分對待男女囚犯存有刻板印象,並構成性別歧視。
指未證待遇較差 可申穿其他
鄒幸彤一方提到,懲教署未考慮女囚犯在夏季穿長褲容易蓄熱並使人不適,並呈上14名前在囚者的親身經歷。法官表示,鄒一方未能證明女囚犯待遇較差,她們若認為穿長褲引致健康問題,可向懲教署申請穿其他衣物,遂裁定鄒敗訴。
特區政府昨發文表示歡迎裁決。保安局發言人稱,高院的裁決印證懲教署做法合情、合理和合法。
【案件編號:HCAL 152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