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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控非禮徒弟原准採代號 大律師蘇信恩遭撤匿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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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大律師蘇信恩涉2017年兩度非禮一名「徒弟」,被控兩項非禮罪,本案上月提堂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以保護事主利益為由批准暫以代號隱匿被告名字。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張官聽罷控辯雙方陳辭後撤銷被告匿名安排,但維持事主匿名令,並將案件押後至2月13日答辯,以待被告處理控方提供的文件及考慮法律意見,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蘇信恩(32歲,大律師)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他自行應訊。控罪稱,被告被控2017年8月30日在西營盤某住宅大廈單位兩度猥褻侵犯X。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希哲代表。

控方及被告昨確認,事主X的匿名令申請由控方提出,旨在保護X的身分不被公開,而法庭早前暫以代號A隱匿被告名字,只為完善匿名令,防止外界得悉A的名字後再以「拼湊識別」形式得悉X身分。

就應否維持隱匿被告名字的做法陳辭,被告昨稱,在控罪指稱的案發時間他仍未正式成為大律師,甚至未成為實習大律師,故當時其「追隨者」比正式大律師少,令外界有更大可能識別出X的身分,應維持隱匿被告名字。

事主匿名安排維持

控方反對隱匿被告名字,雖然被告稱事發時徒弟人數不多,但事發至今已有7至8年,對事件本不知情的人得悉被告名字後再「拼湊識別」出X身分的風險很小。

張官聽罷雙方陳辭後指出,被告與X以師徒相稱,只是他們自己的安排,無文件記載此事,一般人不會知情,無實質風險披露被告名字後會令X的身分被公開,決定撤銷被告匿名安排,但維持X的匿名令,下令任何人不得報道X的性別、姓名、照片、學校、職業等可辨認出其身分的資料。

【案件編號:ESCC 31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