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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校董遭DQ 中大生研司法覆核 被指不符「願支持校董會工作」 質疑因曾做書院學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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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大本科生校董選舉下月舉行,中大昨公布最終候選人名單,分別為公共衛生學三年級生曾梓軒和數據科學與政策研究學二年級生汪亮宏。有前書院學生會成員向本報表示,早前提交提名申請後,校方以不信納他符合「願意支持校董會工作」為由裁定提名無效,其後向選舉委員會上訴亦遭駁回。該同學稱,已取得法律意見,稱中大取消其參選資格(DQ)的決定不合理,正研究申請司法覆核。

本報昨就事件向中大查詢,未獲回覆。中大校董會成員潘偉賢及陳曉峰則稱不了解事件。

稱收投訴 港大校委選舉暫緩

另外,港大原定明日至周五(14至16日)舉行校委會本科生代表選舉,學苑新聞昨報道,港大教務長何立仁於傍晚向學生發電郵稱教務處收到選舉投訴,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校方已展開調查,其間選舉會暫停至另行通知。本報就事件已向港大查詢。

曾任聯合書院學生會監議會副主席、紀律委員會學生代表的石同學表示,去年11月24日的提名期內到學生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後,獲安排會見選委會,但學生事務處其後取消見面;至12月18日,中大在公布初步候選人名單前4分鐘宣布其提名無效,事後他曾向選委會上訴但不獲接納(見表)。

根據中大「校友、僱員及學生之大學校董會成員選舉規則」,所有獲提名人須具備「良好的社會品行」及「願意支持校董會工作」。前者可包括但不限於在香港或其他地方未曾被定罪或正被檢控任何刑事罪行,亦未被任何政府機關施加制裁,或受大學紀律處分;後者可包括但不限於宣揚大學的使命和願景,並擁有服務中大社群且表現良好的往績。

現任聯書院學生會工作小組副召集人的石同學稱,上次本科生校董選舉曾提名同學,但該同學被選委會取消資格,故對今次事件未感意外和憤怒。他估計因曾為書院學生會成員,且曾反對舉行上次本科生校董選舉,已被校方記錄,或因此被選委會認為不支持校董會工作。

遭DQ者憂校方不容批判思維

對於被校方評為不符合「願意支持校董會工作」準則,石同學認為,校董會成員是向中大及公眾負責,包括監察大學事務、向公眾傳達大學政策等。他又說,討論校政時難免會指出大學不足,不代表反對校董會工作,而是想有批判角度處理校政議題,再結合學生意見,使校董會決策更理想及具透明度。

他又說,事件反映中大近年對學生取態,害怕學生因爭取權益甚至影響學校聲譽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容許有批判思維的學生成為代表。他續說,過往中大以人文精神見稱,校方做法確能增加管理穩定,但或因此令中大失去特色。

稱學生會停運 校董今更重要

嶺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賴卓賢前年被撤銷校董會候選人資格,其後入稟司法覆核,最終敗訴並需支付訟費。石同學同意司法覆核「的確有成本」,又提及曾被中大學生事務處職員「威脅」倘將事情化大或有後果等,但認為隨着中大的學生會逐漸停運或解散,本科生校董一職更為重要,包括向大學高層反映學生意見,以及推動中大學生會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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