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保安「提前」簽到 商戶走鬼搬雜物
【明報專訊】綜合登打士廣場商戶反映,該廈物業管理人員巡查頻密,本報記者本月2日到訪,在低層梯間見到一本保安員巡邏紀錄簿,根據當時已翻開的一頁,當日保安員由零時45分起共有4次巡查紀錄,最後一次為下午4時45分,並附有當值保安簽名,惟記者查看紀錄時是下午約2時半。
另外,記者欲向該廈3樓一食肆查詢大廈走火通道狀况,店員得知記者身分後避答,及後記者循走火樓梯離開時,數人於該層叫嚷,有人叫道「擺入去呀……!全部擺入廚房……有人來查!」又有人問「擺唔擺得落?」同時,有人搬走本來阻塞走火通道的兩個大型垃圾桶。
除了發現走火通道有不同程度的雜物阻塞,記者聞到梯間一直有煙味,現場亦見不少煙頭,也發現一間酒吧有客人吸煙。根據《吸煙(公眾衛生)條例》,食肆處所的室內地方及公眾地方,如工商廈後樓梯均屬法定禁煙區;衛生署回覆本報稱,控煙酒辦去年接獲4宗涉及該廈後樓梯違例吸煙投訴,曾6次巡查並發出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署方本月3日巡查該廈,無發現違例。
就登打士廣場的不同消防隱患,本報上周二向該廈物管誠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查詢,對方翌日致電稱有意回應,着記者下次到訪可通知當值物管人員,惟至本報截稿,未再收到該公司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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