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與13歲畢業生性交 小學駐校社工囚27月
【明報專訊】已婚小學駐校註冊社工與該校已畢業13歲女童非法性交,並曾把女童幪眼綁手拍攝性交影片。涉案社工早前承認6罪,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引述心理專家報告稱,被告貶損事主,「佢無當sex(性交)係一回事」,專家認為被告歪曲思維,將責任推卸給事主,其道德觀念不高;陳官表示認同專家報告,並稱被告表達對家人及自身的悔疚,卻鮮有提及自己對事主造成傷害,判監2年3個月。
官:被告貶損事主 低道德
被告王樂天(現39歲)早前承認5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陳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提及被告已婚及育有一名幼兒,被告已辭任駐校註冊社工一職,社工牌照將吊銷,日後不可能重投社工界,影響人生計劃及對家人造成傷痛,但辯方認同判刑須阻嚇。
陳官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內容,被告自稱無比羞愧及後悔,令無辜妻子受折磨,承諾不重蹈覆轍,冀為孩子塑造正確人生觀。惟陳官指出,心理專家報告呈現「另一角度」,專家認為被告只重視個人社會形象,忽略對事主的傷害,貶損事主及推卸責任,反映道德觀念不高,欠缺自我檢討,不能低估重犯可能。
事主嚴重抑鬱有創傷後遺
陳官又稱,事主在案發後出現嚴重抑鬱、焦慮及創傷後遺症,需接受持久專業治理。案中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被告與事主相差22歲、事主讀小一時已認識被告、被告嚴重違反誠信、被告曾在事主體內射精,以及他為事主購買避孕藥聲稱有助事主調節經期,實情是避免懷孕等,並稱被告為滿足性慾及自私下拍攝性交影片,判監2年3個月。
幪眼綁手拍片 事主曾割腕
案情顯示,事主X讀小學時,被告是同校學生輔導主任。X讀中學時向父親透露因感情問題割腕,她於2021至2022年曾與被告性交,包括在被告寓所及酒店,被告一次幪住X雙眼並且綁住她雙手,再用手機拍下兩人性交的影片。X對被告無喜歡的感覺,不認為是他的女友,反認為自己受騙,被告曾對X聲稱這些事情本無對錯之分,他所做的事沒有錯。
【案件編號:DCCC 13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