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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隱名削監督難溯源 或圖避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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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刑辯律師向本報指出,在日常工作中,當案件被分配到某個法官時,一般會去查法官的過往判決,分析法官的裁判風格,隱去名字後分析變得困難。該律師稱,法院的作風傾向於愈來愈不公開,「近年裁判文書網的公開率也非常低」。

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曹宗文律師指出,隱去法官名稱,可能是對最高法院的文件精神理解有偏差。另一個原因可能是法官對自己審理的案件沒有信心,生怕爭議判決在社交媒體上引發輿論圍攻,隱去姓名或是保護一線法官免受網暴。

曹稱,隱去法官姓名弱化了公眾的監督。至於案號是法律文書的「身分證」,隱去案號,意味公眾無法溯源。最高法院2016年在《人民法院報》刊載文章提到,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使民眾監督更為便捷,也加大了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壓力。「個別文書中的『低級錯誤』被網民挑出,經網絡『發酵』被無限放大……給法院和法官帶來工作和心理上的雙重壓力」。

據最高法有關規定,不在互聯網公布的裁判文書,應當公布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可能泄露國家秘密的除外。

學者:保護私隱勿礙司法公開

法律學者柳宇霆撰文指出,保護個人私隱不是消減司法公開的理由。撇去不能公開的個人信息和隱私,該有的法官姓名和案號等要素缺一不可,如此才能體現司法公開的誠意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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