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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牌水案 鑫鼎鑫老闆加控企圖欺詐
【明報專訊】物流署揭發「鑫鼎鑫」涉以不實資料奪得政府辦公室飲用水合約,經營該公司的61歲男子原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首控罪、加控一項「企圖欺詐」及3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作為交替控罪,並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與海關及食環署的案件一併處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下周二(13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61歲被告呂子聰報稱商人。修訂首控罪指被告於去年5月1日至8月16日,向物流署人員虛假陳述由鑫鼎鑫供應的瓶裝飲用水由「樂百氏(廣東)飲用水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生產、由樂百氏廣州分公司發出的《製造商意向書》、《製造商產能自我証明》及《自我聲明》為真實,誘使物流署簽訂價值5294萬元合同。
新增控罪指被告於去年8月11日,向物流署虛假陳述由香港標準及檢定中心發出的3份東莞市東娃飲用水有限公司水樣本檢測報告為真實,企圖誘使政府就飲用水合同下批准變更生產商;被告另被控知道或相信上述3份檢測報告為虛假文書,而使用該文書的副本。
【案件編號:ESCC 2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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