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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串謀女中介收1.3萬人幣助開戶 匯豐主任認受賄 兩人各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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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時任匯豐銀行男職員串謀內地女中介收取逾1.3萬元人民幣賄款,以協助中介的逾120名內地客戶開立香港銀行戶口,遭廉署落案起訴。男職員及女中介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同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各被判監禁6個月,另男職員須向銀行賠償逾1.3萬元人民幣。辯方求情稱,兩名被告為情侶,女中介按男友的建議開設中介公司,加上她受文化差異影響及不了解香港法律,而做出案中行為。

被告分別為匯豐時任高級銀行業務主任陳晉熙(30歲),以及深圳玲科企業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股東張玲(29歲,持內地身分證)。

兩被告案發前發展為情侶

辯方求情稱,兩名被告在案發前數月成為情侶,後來成為未婚夫妻。男被告陳晉熙的犯案動機屬「天真單純」;女被告張玲曾為內地農村的留守兒童,長大後努力讀書並入職外資公司,她取得如此成就,卻犯下本案,感到非常後悔。

辯方續稱,女被告不知賄賂行為在香港屬嚴重罪行,這屬文化差異,加上她出於對男友的信任,按男友的建議開設中介公司,最終做出涉案行為。

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引述案例指出,須對貪污案被告判處具阻嚇的刑罰,以剷除貪污腐敗,並以監禁9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處兩被告各入獄6個月。

案情指出,案發時陳晉熙在匯豐銀行九龍灣的分行任職,他於2024年1月與張玲成為情侶。張玲成立的深圳玲科在內地提供開立香港銀行戶口服務,並向每名客戶收取500至1500元人民幣服務費。在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間,陳晉熙從張玲接受賄款逾1.3萬元人民幣,以協助逾120名客戶在匯豐銀行開立戶口。

【案件編號:KTCC 18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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