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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選舉傳單被拒郵寄 逾9年前申覆核今被駁回
【明報專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年參加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落敗,他不滿選舉事務處拒絕免費郵寄包含「香港自治」、「勇武抗爭」等字眼的選舉宣傳單張,曾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事隔約9年7個月後,高院日前頒判辭駁回司法覆核許可,並不作訟費命令。
梁天琦2018年裁定暴動罪成判囚6年,2022年1月在石壁監獄獲釋。根據入稟狀,梁2016年2月將選舉宣傳單張的樣本交予郵政署審批,其競選經理收到郵政署電郵,指選舉事務處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有關單張含有「不當字眼」,即「勇武抗爭」、「以武犯禁」、「異於中國的歷史」及「自治」等字眼,不符選舉事務處的指引,拒絕免費郵寄單張。梁質疑選舉事務處的做法侵犯言論自由,要求法庭推翻有關決定。
判辭未提裁決理據
高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辭表示,考慮書面文件後駁回司法覆核許可,不作訟費命令,判辭未提及裁決理據。翻查資料,梁天琦參與2016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取得6萬多票落敗,同年9月再參選立法會時,簽署確認信稱不再主張港獨,其後被裁定提名無效,無法參選,為首次有參選人被「DQ」。
【案件編號:HCAL 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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