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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疑不滿教路 八旬的士司機涉對客講粗口拒發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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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82歲的士司機接載16歲少年時,涉嫌說粗言穢語並拒絕發出收據,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兩項傳票控罪受審。少年供稱,被告多次講粗口,他向被告指示行車路線時,被告說「你咪X嘈啦」。被告則在中段陳辭抱怨有些乘客很無理,「我哋呢行好悽慘㗎」,自辯時否認說粗口,並指因收據紙用完才無法列印收據,又謂「幾十歲要捱更抵夜好慘㗎」。暫委裁判官梁蘊莊將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裁決。

被告甄根海(82歲)否認一項「拒絕/忽略發出的士車費收據」及一項「無禮貌及不守規矩」傳票控罪。16歲吳姓乘客昨日供稱,他於2024年9月21日凌晨約2時45分在長沙灣道近楓樹街,乘坐由被告駕駛之的士到麗閣邨,吳要求「上東京街轉左,再去荔枝角道第一個燈口落車」,被告回應「你咪X嘈啦,我識行」。吳指被告以時速20至30公里駕駛太慢,駛至南昌街時仍保持這速度,被告則說「你咪X嘈啦,我大X把錢,我唔會收多你一蚊」。

「我有講過粗口就全家死晒」

吳結果改為在深水埗警署下車並請警員協助。吳稱車資本為30多元,但被告沒按停咪表,更繼續說粗口,吳在車資升至66.8元時以100元付款並索取收據,但被告稱無法列印收據並重設咪表。被告盤問吳時稱自己沒說粗口,吳稱不同意,被告再說「我有講過(就)全家死晒」。另外吳在被告盤問下同意,被告有找錢但他拒收。在場男警員則供稱,的士收據打印機似是有問題,被告「撳幾次都撳唔到收據出嚟」,惟被告似是不想提供收據。

稱收據機「冇紙出」

「不知程序」沒手寫

被告在中段陳辭自稱被冤枉,自辯時則稱其駕駛速度約為時速50公里。被告表示,吳3次要求停車,第三次才改往警署,之後吳拍攝及「發爛渣」,吳索取收據時收據機「冇紙出」。他否認曾自稱大把錢,「大把錢我唔使做啦,幾十歲要捱更抵夜好慘㗎」。

控方盤問被告時問到,發現收據機有問題後有否向吳提供手寫收據;被告答沒有,稱不知有這程序。被告又自稱「斯文人」,堅稱沒說粗口。控方其後播放吳當日拍攝的影片,並指出被告在警署外說「錢我大X把」;被告說「唔同意」。

【案件編號:KCS 107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