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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志閣業主倘回遷 下期補助將停 當局曾稱領補助不可返回 議員指早應仔細解釋
【明報專訊】大埔宏福苑上月發生五級火,未受波及的宏志閣業主申請租金補助時需簽署聲明書,確認領取補助期間不會居於宏志閣單位或把單位出租,若陳述虛假將有遭刑事檢控之虞。民青局前晚於facebook專頁發帖文解釋,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強調「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立法會議員兼律師江玉歡表示,政府的網上公布亦具法律效力,但認為當局應一早仔細考慮及解釋,而非事後補充。
明報記者
宏志閣業主申領租金補助時須簽署聲明,確認領取補助期間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出租。民青局前晚發文表示,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大廈解封後,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搬回單位,惟將不會發放下一期補助。民青局續說,宏福苑業主每個單位每年獲發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總額共30萬元,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7.5萬元。
8廈管理帳目統一 難個別回遷
江玉歡表示,即使業主簽署聲明,政府仍可用公布影響內容,不一定要再簽協議。她補充,根據屋苑公契,宏福苑8座屬同一帳目,即使部分人遷回,大廈開支仍由整個屋苑攤分;基於大廈管理及公契,即使宏志閣絲毫未損,居民遷回的機會相當微,因此聲明所列舉情况幾乎不會發生。她認為,當局有責任一早仔細考慮,並向居民解釋情况,而非事後澄清。
政府災後資訊發布情况一再受關注。翻查資料,副財政司長黃偉綸上月30日稱災民可一直住過渡屋至重建等問題解決,免租持續。12月6日房屋局澄清災民入住過渡屋只有數個月免租期的傳言非事實。但房屋局長何永賢上周五則在facebook稱,居住過渡屋等單位的宏福苑業主須於明年2月起交租。
江玉歡認為,類同規模災禍並無前例,前期有混亂可理解。她指民政事務總署應有系統將資訊分門別類,並參考新冠疫情時每周向居民發布,而非「諗一樣發表一樣」,且不應單靠社交媒體交代。
(宏福苑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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