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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性侵禁錮少女 兩人判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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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數名青少年去年非法禁錮一名19歲女子,其中一男一女早前承認非法禁錮等4罪,昨於區院判刑。暫委法官溫紹明稱,女事主遭毆打性侵,涉案者作為極為惡劣。報告又顯示兩人案發後沒斷絕與不良分子來往,女被告自顧不暇下誕下女兒,認為兩人急需強而有力的外界介入,決定判處兩人入更生中心。

認性侵 求情稱罪責較輕

被告為林姓少年(15歲)及王瀅睎(18歲)。林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王承認各一項非法禁錮、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勒索。辯方求情稱林沒使用武力且罪責較輕;王則在還押時感焦慮及寢食難安,不希望被判入更生中心。

溫官在判刑時分別引述兩人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指出, 兩名被告在案發後沒斷絕與不良分子的來往,林更牽涉另外兩宗案件,又曾接觸危險藥物,不建議兩人接受感化或社服令。溫官續說,林似乎急速地向更差的方向前進,王則明知自己有情緒問題,案發後卻在自顧不暇的情况下極不負責任地誕下女兒,決定判處兩人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女事主X於2024年1月初與一名在Instagram相識的男子成為網絡情侶,兩人同月分手。該前男友之後相約X與另外數人於同月26日到觀塘一單位,林及王均在場。林其後在單位內吩咐X為他口交,王則曾掌摑X兩次;一名同伙要求X支付4000元。X其後把事件告訴社工並報警。

【案件編號:DCCC 9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