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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指城大教授恃交情行賄 代理:冇交情 撻訂就要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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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城大經濟及金融系副教授杜渡被指租住大圍半山屋苑雲頂峰單位後欲「撻訂」,並以1000元賄賂女地產代理要求隱瞞違約,從而免卻支付1.6萬元撻訂賠償,遭廉署起訴,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庭上提及,杜渡曾向涉案女代理發信息稱,在內地若兩人有點交情之類,可直接把事情「私了」。女代理作供時回應,跟被告「根本就冇交情」,而且被告並非剛剛來港,卻「不斷講內地係點」,形容被告荒謬。

指被告棄租單位避賠1.6萬 千元賄賂

被告杜渡(48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他在傳譯主任協助下以普通話應訊。控方稱,2022年11月6日,被告向涉案物業代理美聯客戶總監鍾芳宙表示不想租住涉案單位,並稱「會給你一千塊的補償」,希望可以用「朋友的方式」解決事件,毋須走「公司程序」。控方續稱,被告當日向鍾說,在內地若兩人有點交情之類,可以直接「私了」。

辯稱協商和解非賄賂 表達出問題

辯方則指出,當日被告也向鍾芳宙提及「你就跟公司如實報告吧,讓公司處理」,強調兩人之間的討論屬「協商和解」,並非賄賂,只是雙方表達出現問題。此外,據庭上播出的廉署錄影會面片段,被告稱2007年來港定居,以往曾租住其他單位,按他理解該1000元是給予鍾的個人賠償,批評廉署的指控不符事實。

另外,鍾芳宙以控方證人身分供稱,案發當日被告、涉案單位黃姓業主和她一同到單位睇樓,其間她向被告提及業主是一名律師,也是她的「師兄」,被告同日決定租住單位,並簽署臨時租約和「睇樓紙(地產代理協議)」。鍾提到,被告沒有即日繳付按金和租金,但協議當日已成立,並提及自己有跟被告解釋,一旦「撻訂」便要賠償,而被告沒有異議。

租約中英對照 指教授無理由唔識

鍾芳宙續稱,被告同日稍後向她發微信信息稱希望取消租約,並試圖以1000元賄賂她,誘使她私下協助解決事情,令被告不用賠償。鍾指出,她是任職美聯物業的「打工仔」,並以地產代理的身分行事,交易「做唔做得成係其次」,她「唔係嚟交朋友」,形容被告一廂情願希望她以朋友的方式解決事情。鍾亦質疑,租約中英對照,被告身為大學教授,亦「唔係一個阿拉伯人」,「冇理由中英文都唔識」。

辯方盤問時指出,涉案租務處理方式有別於一般情况,例如被告沒有在簽署租約時繳付按金;鍾芳宙不同意,強調處理租務過程非千篇一律,而且被告「唔係唔使畀(按金)」。另外,鍾承認把涉案「睇樓紙」的日期誤寫為事發翌日,並因此遭地產代理監管局罰款。辯方繼而指出,案發當日美聯尚未跟被告訂立一份有效的合約;鍾回應說「唔啱」,並問辯方可否解釋,但辯方稱控方會問「點解唔啱」。審訊今續,鍾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案件編號:STCC 3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