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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大埔宏福苑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租金補助 為期兩年 另提供一筆過5萬元搬遷補助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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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政府成立援助基金,投入3億元,截至昨午,連同約35億元外界捐款,總額約為38億元。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民青局長麥美娟、及勞福局長孫玉菡今午就基金會見傳媒,卓永興公布,下周一(22日)起向所有宏福苑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租金補助及一次性5萬元搬遷補助;並為業主和租戶提供一筆過5萬元搬遷補助。

被問到有關補助是否足夠,卓永興說,當局的安排是基於租戶並非以宏福苑單位作永久或長期居所,火災後「租客正常做嘅呢,係搵另一間屋去租」 ,相信由現時起至明年5月底有5個半月時間,足夠去租住另一單位。至於業主,卓稱當局提供的15萬補助是參考宏福苑以往的租金水平,相信安排合理。

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指,經一戶一社工知悉很多居民希望得到租金津貼,以便在租務市場於原區租住方便出行、上班上學、就醫的單位,認為相關要求「不難理解,非常合理」。他又說,政府在大埔區再無應急住宿可提供,故提供補助讓業主自行選擇較長時間的居g庭是最能解決問題、最可行的方法。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說,每年15萬的租金補助以單位為基礎,將為期兩年,每半年發放一次;當業主或租戶搬離青年宿舍及酒店等應急住宿後,才會獲5萬元搬遷補助。被問到租金補助為何只發放兩年,她解釋,相信政府在兩年內可就宏福苑長期安排提出定案,當業主接受後便不需要租金補助。

另外,業主領取租金補助後仍可居住於過渡屋、房協等單位,惟需要繳交相應租金,租戶則可免租金居住至明年5月31日,期限屆滿後就要繳交租金,即使之後搬離亦不會獲5萬元搬遷津貼。若業主或租戶想繼續居於酒店或青年宿舍,亦須因應營運者房間供應,並繳交相應租金;待他們搬離才會獲發5萬元搬遷津貼。

麥美娟說,留意到業主反映政府援助基金在處理緊急經濟需要後,應用作長期支援業主,稱今次搬遷津貼,將是援助基金下針對租戶的最後一個補助,但會繼續支援其社會福利及醫療需要。

政府援助基金至金累計有38億元,卓永興說,各項補助已使用12億元,強調每個支援措施都要合理、平衡,不能因為基金有很多錢「就畀夠20萬、30萬」,當局要審慎並將善款用得其所。

大埔宏福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