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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 控辯爭議應否將電郵紀錄呈堂 (18:53)
記協主席鄭嘉如於去年7月遭道瓊斯公司旗下《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後向法庭申請私人檢控公司兩項與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參與職工會活動權利的相關控罪。案件今(1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認為不應呈堂鄭與前僱主之間的一連串電郵紀錄,並稱她早在記者會闡明立場,她為尋求公義而展開司法程序;案件下周一續審,屆時法庭就相關爭議作命令後,預料鄭開始作供。
鄭嘉如有到庭,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等代表;被告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Inc.由資深大律師蔡一鳴代表。辯方日前提出申請,要求呈堂鄭嘉如與前僱主《華日》之間的一連串電郵紀錄,認為相關電郵反映鄭曾要求前僱主支付和解金,否則訴諸法庭。
控方質疑有關申請,今日陳辭稱,鄭嘉如在去年11月召開記者會,聲稱前僱主的行為涉及刑事罪行,報案並非只為金錢。控方表示,案件重點是前僱主先觸犯法律,鄭為尋求公義而展開司法程序,鄭亦提供不同和解方案。至於她多次寄電郵促請勞工處跟從其投訴,因為投訴個案設有時間限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罷陳辭後,稱在下周一就能否呈堂相關電郵紀錄作出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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