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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賢不服破產令上訴 官令先交11萬保證金 (17:23)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元朗前區議員張秀賢,因欠已退休通識科教師賴得鐘14萬未還,去年7月遭高院頒令破產。張不服決定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7日)頒下判辭,下令張須在30日內交保證金11萬元,並要支付合共4.5萬元訟費,其間上訴暫時擱置,若他未能交出保證金,會即時駁回其上訴,並要他支付駁回上訴的訟費。
上訴人為張秀賢,呈請人賴得鐘曾任考評局通識教育科科目委員會主席及香港通識教育教師聯會主席。
上訴庭判辭指出,案件涉及一筆16萬元的債務,賴得鐘一方入稟區院向張追討,惟張其後只償還兩萬元,賴於2023年11月申請將張破產,2024年7月高院在張缺席下,頒令張破產。
張其後提出上訴,賴得鐘一方認為張未能支付上訴的訟費,而且張勝訴機會微,要求張交出約12.3萬元保證金。不過,張以法庭在他缺席聆訊下頒下破產令為由,質疑做法不公,又稱他有足夠資產還款,賴要求的保證金過高。
法官表示,張已屬一名已被判定破產人士,根據破產管理署長的文件顯示,張手上只有8,291.11元現金,認為他未有能力足夠還款。法官最終下令,張須於30日內向法庭提交11萬元保證金,若未能交出,便會即時駁回上訴;另外,張須就本次聆訊支付3萬元訟費,以及因張在聆訊中曾要求加入新證據,但遭上訴庭拒絕,亦須為此申請支付1.5萬元訟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