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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署時任高級工程師涉洗黑錢及從分判商收賄 囚5年3個月及充公380萬犯罪得益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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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於7年內,與在社署任職臨牀心理學家的妻子獲得超出薪酬的款項共逾1100萬元,以及洗黑錢逾600萬元,工程師另被揭發從分判商收受賄款。工程師承認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洗黑錢等共6罪,今(16日)於高院判刑。法官斥被告作為公務員,應以透明公正的方式行事,本案有違公眾利益,判囚5年3個月。法官亦頒下充公令,充公犯罪得益逾380萬元。

廉署發言人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名」提控是約30年前。廉署亦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致力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

被告謝聲德(現60歲)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3項洗黑錢罪。法官胡雅文引述辯方求情內容,被告育有兩名子女,兒子在香港讀國際學校的學費不菲,女兒則在加拿大留學,被告無法應付家庭開支,一時貪念下犯案。辯方表示,被告曾診斷抑鬱症狀,其女兒因抑鬱症發作入院,本案不但加重女兒病情,亦令一家人陷入財困。

辯方指,被告為維持家人的生活水平犯案,他去年向政府辭職,很可能失去退休金;他親撰求情信表示羞愧,遺憾當時失去自制能力,事業毀於一旦。辯方透露,被告妻子涉另案服刑完畢,被告的九旬母親則有聽力問題。

法官表示,從求情信可見,被告的親人和他一起承受犯罪後果,惟法庭不會就求情因素給予太大比重。法官強調,被告是身居要職、負責政府招標的的公務員,應維持行事公正。法官就6罪採納4年至7年不等的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判囚4年8個月,3項洗黑錢罪判囚兩年8個月,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判囚4年。部分控罪同期執行,總刑期5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