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索賄送「A」保畢業 THEi講師囚8月
【明報專訊】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高科院)時任兼任講師,向一名修讀土木工程系的學生索賄2萬元,以確保對方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還押,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刑。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明知該學生本應不能取得合格,仍收賄犯案,將學生送出社會成為一名專業人士,有損公眾對THEi學位的認可,判監8個月。
學生告發 官斥損學院認受
根據被告吳瑞庭(68歲,報稱退休人士)的「承認案情」,吳2019年起任教THEi,兼負指導及評審學生畢業專題研習的工作。賴姓學生於案發時修讀該校土木工程學士學位,由被告負責指導畢業專題研習。去年11月,賴需提交一份反思日誌,卻誤交中期報告,被告不滿並揚言賴無法取得合格,其後稱給賴一次機會,惟賴需付出賄款換取合格。
「不必再努力 只需遵賄賂協議」
案情續指,二人商討後,被告同意賴需付3萬元、可分兩期,被告會給予賴的論文「B+」總成績,又會在下學期某一科給予賴「A」。被告向賴表示,賴已無法取得好成績,不必再努力,只需遵守賄賂協議。同年12月,賴用一疊報紙包裹2萬元現金交予被告,在場監視的廉署人員隨即上前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招認從賴接受2萬元,以保證對方畢業專題研習合格。
官:多次游說 處心積累下犯案
辯方昨求情稱知道法庭關注案件對學校和學生的影響,亦知案件引來師生和家長的負面看法,但仍希望法庭考慮緩刑或非監禁式刑罰。
張官判刑時稱,被告犯案並非一時衝動,而是多次游說學生提供賄款,最終學生別無他選下告發被告;考慮被告行為影響學院及相關學位的認受性、被告處心積累下犯案,唯一減刑因素是主動認罪,最終判囚8個月。
【案件編號:ESCC 149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