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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酒樓聘黑工舞者 董事囚3月 辯稱朋友員工處理 官:剛開幕理應緊張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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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觀塘一間酒樓的公司女董事聘用6名內地訪客表演蒙古舞,公司及該董事共被控12罪受審,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稱,法例目的是杜絕非法勞工剝奪他人的工作機會,此類案件涉及公眾利益,須判阻嚇刑罰。施官判處董事監禁3個月,公司罰款4.8萬元。兩被告申請定罪上訴,董事獲准以兩萬元保釋。

日薪5000非小額 不會不跟進

被告為黃朋珍(54歲)及恒生糧道飲食集團有限公司。黃被裁定6項「為法人團體中的董事,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罪成,公司被裁定6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為僱員」傳票控罪罪成。而涉案來自內蒙古的6名內地旅客早前已認罪,各判囚54天。

裁判官施祖堯稱,4名入境處職員有到酒樓觀察,也在房間發現舞蹈員物件,法庭接納他們為誠實可靠證人。施官稱,黃供稱安排舞蹈表演的事由朋友及員工處理,她只知道費用為每日5000元。不過當時酒樓剛開幕,施官認為黃必定緊張業務,表演費金額亦非微不足道,黃理應會去了解舞蹈員是什麼人、表演對食客影響及勞工法問題。施官又稱,黃曾對友人說要「請合法嘅人」來表演,可見她有此意識,表演前不可能不跟進,認為她的證供違反常理。

施官續說,酒樓屏幕顯示「蒙古舞表演,敬請期待」,舞蹈員使用酒樓舞台,可見表演獲黃及公司批准。對於辯方稱舞蹈員服飾與酒樓員工不同,施官稱舞蹈員服飾當然與侍應不同,而按環境證據,唯一合理推斷是6名舞蹈員由黃及公司僱用。

接納沒剝削 不接納疏忽

辯方求情稱,黃的酒樓約40名員工,一名觀塘區議員為黃寫求情信,稱黃沒意圖犯案。黃也親撰求情信稱深感悔意,日後安排活動時會加強審核。施官接納辯方所指,黃沒剝削員工,但不接納因疏忽犯案,她必定知舞蹈員不符合工作資格,判她就每項控罪監禁3個月,全部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STCC 3150、STS 7479-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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