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港交所修訂公眾持股門檻 元旦生效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昨日就公眾持股量諮詢公布最新總結。該所將自明年1月1日元旦起落實新措施,當中包括替代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即公眾持股佔總股數最少10%及市值至少10億元。未夠公眾持股量股份毋須如舊例般要停牌,但需加上新標識。至於A+H股方面,公眾持有的H股市值最少要有10億元,或佔發行總流通股份5%。
公眾持股佔最少10% 市值至少10億
隨着明年元旦落實新建議,當中每月披露規定,適用於明年1月31日為月結日的月份及其後的月報表;至於新的每年披露規定,將適用於明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的年報。港交所指出,將如《總結及進一步諮詢文件》所述,於新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則修訂實施後1年及3年進行檢討,確保其持續符合預期目標。
該所收到43份來自廣泛界別回應人士對《持續公眾持股量諮詢》的非重複回應意見。所有諮詢建議均獲絕大部分回應人士支持,港交所略作修訂後將落實各項建議。有關公眾持股量規定的新指引信(HKEX-GL121-26)亦將於同日生效,以便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的新規定。
今次該所採納的主要改革措施包括,引進替代持續公眾持股量門檻。除了上市時規定須符合的百分比門檻外,上市發行人可選用替代門檻來滿足持續公眾持股量要求:由公眾人士持有的股份類別必須佔上市股份類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至少10%,及達到至少10億元市值,以便為進行資本管理交易例如股份回購,提供更大靈活度。
另針對A+H發行人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方面,新建議要求H股的公眾持股量佔流通總股本至少5%,或其市值達至少有10億元。至於在實施新的定期匯報公眾持股量規定方面,除在年報披露外,亦要求刋發初步公告交代及及每月履行披露責任。有別於過往公眾持股不足便需要停牌,新安排下無需停牌,卻要求提供PF標識,讓投資者辨別哪些股份公眾持股量不足。
若主板及GEM板公司分別未能在18個月或12個月的補救期內恢復公眾持股量,聯交所便會將其股份除牌。新例下除了因為透過回購股份進行私有化,或遵守法庭命令或監管行動外,要求限制公司及董事行動不許令公眾持股降低。
港交所去年刋發諮詢文件就持續公眾持股量的概念向市場徵求意見作出諮詢總結,再於今年8月份就設立適當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的意見進一步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