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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生活水準超薪金 受賄機署工程師囚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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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機電工程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於7年內,與在社署任職臨牀心理學家的妻子獲得超出薪酬的款項共逾1100萬元,以及洗黑錢逾600萬元,工程師另被揭發從分判商收受賄款。工程師承認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洗黑錢等共6罪,昨於高院判刑。法官斥被告作為公務員,應以透明公正的方式行事,本案有違公眾利益,判囚5年3個月。法官亦頒下充公令,充公犯罪得益逾380萬元。

犯罪得益380萬充公

廉署發言人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的提控是約30年前,並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致力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

求情稱案件加重女兒抑鬱症陷財困

被告謝聲德(現60歲)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3項洗黑錢罪。法官胡雅文引述辯方求情內容稱,被告育有兩名子女,兒子在香港讀國際學校的學費不菲,女兒則在加拿大留學,被告無法應付家庭開支,一時貪念下犯案。辯方表示,被告曾診斷有抑鬱症狀,其女兒因抑鬱症發作入院,本案不但加重女兒病情,亦令一家人陷入財困。

辯方稱,被告為維持家人的生活水平犯案,他去年向政府辭職,很可能失去退休金;他親撰求情信表示羞愧,遺憾當時失去自制能力,事業毁於一旦。辯方透露,被告妻子涉另案服刑完畢,被告的九旬母親則有聽力問題。法官表示,從求情信可見,被告的親人和他一起承受犯罪後果,惟法庭不會就求情因素給予太大比重。法官強調,被告是身居要職、負責政府招標的公務員,應維持行事公正。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30個銀行帳戶共有448筆存款紀錄,每筆款項約5萬至10萬元不等,合共逾1100萬元。被告的總開支逾2900萬元,其中約84萬元支付予洪姓女友。被告五度與美亞、宏晉和三和3間工程公司的董事陳子榮外遊,並與陳會面討論機電工程署招標事宜。被告2016年發信息給陳,告知一項飲水機工程的中標要求,其後中標承建商把合約分判給宏晉。

【案件編號:HCCC 4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