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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昕:對黎智英的定罪裁決是給全體市民的一堂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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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違反《港區國安法》罪名成立。此案判決意義遠超過一宗普通的刑事案件。它不僅是對個人行為的法律裁斷,更是香港在經歷2019年社會動盪後,邁向「由亂到治」關鍵階段的一個重要標誌。此案正本清源,明確了國家安全紅線不可觸碰,也重申香港法治社會的核心原則。我們有必要冷靜剖析其行為對香港造成的深遠影響,並強調一個基本事實:任何自由與權利均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更不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藉口。

2019關鍵角色:從煽動到勾連

回顧2019年「修例風波」,香港陷入前所未有的失序狀態。這場風波背後,有外部勢力策劃,而本地一些政治人物的推波助瀾,則起到關鍵作用。黎智英及其旗下的《蘋果日報》,在其中扮演了不容忽視的角色。

黎智英利用其媒體平台,系統性散播針對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的負面信息,煽動市民情緒,鼓勵激進行為。修例風波期間,蘋果日報的報道不僅將暴力合理化,甚至包裝為「正義的抗爭」,為社會撕裂火上澆油。這場風波對香港經濟造成重創,市民生活與安全受嚴重威脅。堵路、縱火、襲警、衝擊立法會等亂象頻發,而黎智英的媒體所扮演的煽動角色,難辭其咎。

更值得警惕的是,黎智英並非僅限於本地輿論操作。他積極勾連外部勢力,多次與美國及西方政要會面,公開呼籲外國干預香港事務,甚至游說制裁香港及中國內地,直接觸及國家主權與安全的核心利益,這些客觀事實構成其勾結外國勢力罪名關鍵證據。因此,黎的行為絕非「民主鬥士」,而是貨真價實的「亂港分子」。

自辯矛盾:犯罪事實難自圓其說

在長達156天的審訊中,黎智英選擇親自答辯,試圖建構一套符合其政治理念的言論。然而,其庭上辯辭與呈堂證據之間,存在許多難以調和的矛盾,反而進一步印證了對他的指控。

黎智英辯稱,他與外國政要會面僅為「正常交流」範疇。然而,大量證據顯示,他多次在公開及私人場合,明確要求外國對華對港實施制裁,並呼籲國際社會介入。國安法生效後,他仍透過不同管道發表類似言論,意圖清晰可見。

同時,其辯辭邏輯亦斷裂。他一方面否定勾結意圖,一方面又大力宣揚「爭取國際支持」的必要。說法的搖擺、前後不一的說辭,進一步自證罪行。透過判決,我們可見黎智英所為已構成國安嚴重威脅。判決證明,香港是法治社會,國安不容挑戰,違法者必遭法律嚴懲,正義終將伸張。

法治核心要義:自由與法律邊界

香港核心價值在於法治。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的權利與自由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中行使。黎智英案正是對此原則的深刻詮釋。

港區國安法的制定,初衷正是為了填補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法律真空,應對2019年暴露出的嚴峻風險。黎智英被控的罪行,正是這部法律要規管的行為。因此,此案的審理是經嚴格的法律程序,而非某些西方輿論所描繪的「政治逼害」。

將此案定性為「言論自由倒退」,是一種混淆概念的行為。真正的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邊界,它不能用來煽動暴力、分裂社會或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這在國際社會亦是通例。當一種「自由」的行使,直接導致社會失序、經濟凋敝,並威脅到國家主權時,法律就必須介入,劃定清晰的界線。黎智英以媒體自由為名,行煽動之實;以民主為幌子,行勾結之實,其行為早已超越了法律所保護的自由範疇。

黎智英案的判決,是香港法治歷程中的重要節點。它確立了國安法的權威,更在邁向「由治及興」的關鍵時期,給全體市民上了一堂生動的法治課,提醒大家:經歷風雨,香港社會更應珍惜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而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前提,也是香港發展的基石。

作者是廣西僑聯青年委員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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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