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盧文端:對黎智英依法定罪重要意義的幾點解讀
【明報文章】高等法院原訟庭昨日宣判,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煽動罪名全部罪成。對於這個備受關注的國安案件判決,筆者從維護國家安全的層面作些分析解讀。本人的基本看法是:法庭對被稱為反中亂港「首惡分子」的黎智英依法定罪,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具有重大意義,標誌着過去那種肆無忌憚危害國家安全、挑戰一國兩制底線而又逍遙法外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了。
黎智英是反中亂港「首惡分子」
筆者的具體看法有四點:
一是黎智英不僅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主要策劃者,而且是反華勢力代理人,對黎智英宣判定罪,具有重要代表性和指標意義;二是依法對黎智英宣判定罪是維護國家安全,是實施《港區國安法》、彰顯香港法治的重要體現,是對所有反中亂港分子的嚴正警告;三是法庭在黎智英案審訊過程中嚴格遵循司法程序,不論是審訊過程和結果都充分體現香港的司法公正,不容外部勢力說三道四;四是基本法保障市民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但「新聞自由」絕非挑戰國家安全的保護傘。
黎智英案件之所以重要,既因為其是香港首宗觸犯港區國安法規定的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更是由於黎智英被定性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首惡分子」。眾所周知,黎智英長期以來「逢中必反」,投靠外國和境外勢力,嚴重衝擊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法庭審理的大量證據證明,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是港版「顏色革命」的幕後黑手,更是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
事實上,黎智英多年來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散播假消息假新聞,為反對派提供抹黑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平台,並利用掌握的「黑金」操控各個反對派政黨組織,配合外國勢力的反華行動,在香港煽動一場又一場的政治風暴。黑暴期間,黎智英及其《蘋果日報》更是赤膊上陣,為反中亂港分子塗脂抹粉,為暴徒砌辭開脫,更勾結外部反華勢力,乞求對港對華制裁,甚至叫囂「為美國而戰」、「外國勢力萬歲」等等。判辭進一步指明,案中有大量證據顯示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中國行動。
法庭審理過程讓世人看到,黎智英是過往香港之亂的罪魁禍首,是代表外部勢力危害香港國家安全的 「爪牙」。在港區國安法已經全面實施的今天,豈能讓黎智英逍遙法外?顯然,對黎智英依法定罪,是維護國家安全,是實施港區國安法、彰顯香港法治的重要體現,對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維護法治權威具有重大意義。
肆無忌憚危國安日子一去不返
法庭審理結果表明,對黎智英3項控罪都有確鑿證據,證物就多達1222項,審訊文件超過8萬頁,有14個主要控方證人,其中5名從犯證人,以及1名特赦證人都作過證。整個審訊過程公開、公正、透明,充分展現香港司法機構專業公正,彰顯港區國安法的權威與香港特區優良的法治體制。
必須強調的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堅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是法治社會,特區依照港區國安法等法律對黎智英案行使執法權、檢控權、司法權,是彰顯法治的正當之舉,天經地義,不容外部勢力置喙。
法庭對黎智英的依法定罪也是對反中亂港分子發出的嚴正警告:無論任何人、任何組織,只要膽敢損害國家安全、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無論其打着什麼幌子,也無論其有什麼「後台」,都必定受到法律的嚴懲。正如「港澳平」文章所說,外部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
新聞自由不是挑戰國安保護傘
還需看到的是,黎智英案的一大癥結,在於以「新聞自由」之名,利用手上媒體煽動仇恨政府,鼓動市民參與暴亂。法官已經明確裁定,《蘋果日報》文章客觀上具有煽動性,撰寫時旨在引發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及挑動對其的離叛。法庭對黎智英的依法定罪也表明,基本法保障市民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但任何人都不能以「新聞自由」作為挑戰國家安全的保護傘,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也是判決傳達出來的另一個重要信息。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香港才能迎來更高質量的發展。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一法安香江」。社會各界應該繼續支持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共建共享安全安寧繁榮的家園。
作者是第十屆全國僑聯副主席、中國港澳台僑和平發展總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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