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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勾結煽動3罪成 官:圖推翻中共 裁串謀主腦 國安法實施後未停止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一案,經歷156天審訊後昨日裁決。主審本案的3名《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裁定黎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另裁定3間《蘋果》公司各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案件明年1月12日求情。法官杜麗冰讀出判辭總結部分時指出,不論國安法實施前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是尋求推翻中國共產黨,他不惜犧牲港人和中國人民利益,也要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並指他是《蘋果》勾結和煽動串謀,以及有關「重光團隊(SWHK)」勾結串謀的主腦。
3公司同罪成 1.12求情
特首批藉《蘋果》製矛盾
本案為高院首宗勾結罪審訊。根據《港區國安法》,勾結罪刑罰為監禁3年至終身監禁;煽動罪最重可囚兩年。特首李家超歡迎法庭將黎智英定罪,斥黎「其行可恥、其心歹毒」,批評黎利用《蘋果》製造社會矛盾及煽動仇恨。中聯辦及駐港國安公署亦支持司法機構裁定黎罪成。黎在海外的兒子黎崇恩及女兒黎采則透過律師發聲明,堅稱父親無辜,呼籲英美政府繼續施壓。
黎子女稱無辜籲英美施壓
本案4名被告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黎跟上述3間《蘋果》公司被控各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和串謀勾結罪;黎另獨自面臨一項串謀勾結罪,該罪跟被指推動制裁的「重光團隊」有關。
判辭:藉口助港人 求美助推翻
判辭指出,黎智英在成年後大部分時間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懷有怨恨和仇恨,這可見於其《蘋果》的專欄文章及個人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等;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很久,黎就一直思考美國可用什麼籌碼對抗中國,其中一項是聘請美國前軍官,透過台灣時任領導人蔡英文的助手向蔡提建議。判辭批評黎不斷以幫助港人為藉口,請求美國幫助推翻中國政府,情况類似美國公民以協助加州為幌子,請求俄羅斯幫助推翻美國政府。
本案認罪被告包括6名《蘋果》前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以及「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和律師助理陳梓華。
裁控方證人誠實 黎供辭矛盾拒納
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早前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講述牽涉《蘋果》的串謀煽動或勾結,以及有關「重光團隊」的串謀勾結。另外,黎在審訊作供稱涉案文章非煽動性、國安法實施後他和《蘋果》已停止請求制裁等。法官認為每名控方證人均被深入盤問,無損任何一人的可信度,裁定他們都是誠實可靠證人;黎的供辭則自相矛盾、前後不一、閃爍其辭和不足為信,拒絕接納他的證供。
另外,控方指控黎智英的助手Mark Simon為本案共謀者。判辭形容Simon為「神秘人物」,曾在幕後努力替黎安排跟華盛頓的官員見面,黎亦曾透過Simon向美國時任國務卿蓬佩奧的助手稱,贊同美國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判辭認為Simon負責協調跟美國官員會面,游說並尋求他們支持對抗中國內地和特區政府。
重申只看法律及證據 無關政見
判辭重申,黎智英非因政治觀點受審,法庭單純考慮有關的法律和案中證據,而毫無疑問,黎動搖中共管治的意圖從未改變,即使國安法已頒布,他仍打算繼續推進,只是方式有所收斂。3名主審法官認為,黎是涉案勾結和煽動串謀的主腦,利用《蘋果》為犯案平台,裁定他全部3罪成立。判辭指《蘋果》高層為3間被告公司的決策者,3間公司對牽涉《蘋果》的煽動和勾結串謀知情,並願意參與其中,裁定3間公司兩罪成立。
【案件編號:HCCC51/22】
明報記者
(黎智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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