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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蘇通沒履約轉讓地皮 長實勝訴獲賠逾1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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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銀集團前主席潘蘇通及其名下高鉎投資,將其私人持有的港鐵何文田站一期項目轉售予鷹君集團,2021年遭長江實業旗下公司入稟,指根據協議,長實擁有該項目的優先購買權,潘及高鉎須就未有履行合約作出賠償。翌年潘被頒令破產後不被追究,案件早前經審訊後,暫委法官陳浩琪昨頒下判辭,裁定長實一方勝訴,高鉎須賠償逾15億元。

原告是Cheung Kong Property (Business Development) Limited,被告依次為高鉎投資有限公司及潘蘇通。案件源於2016年底,港鐵公司宣布何文田站第一期物業發展項目由高鉎投資投得,其後潘與原告簽署《優先購買權契約》,協議內容包括原告取得何文田站物業發展項目第一期的優先購買權。但2021年鷹君集團宣布,與被告就何文田項目訂立框架協議,把發展商的一切權利及責任更替予鷹君集團。

判辭引述被告方在審訊時辯稱,長實代表馬勵志曾在會議發言稱,「你咪就搵第二個發展商去跟囉,好過我哋嫁(㗎)一定,好過我哋同第二個做啦,唔嘥你時間」,但法官認為馬所言只為談判之用,希望工商銀行提供貸款,不可視為原告方放棄契約的權利,因此裁定原告勝訴。

【案件編號:HCA 2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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