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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委會有「備用」法定調查權 陸啟康任主席 月內運作爭9個月完成
【明報專訊】特首李家超月初公布設立「獨立委員會」審視大埔宏福苑火災起火和迅速蔓延成因及相關問題,當時未提及委員會權力依據。相隔10日,李昨日公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陸啟康為獨立委員會主席,兩名委員為行政會議成員陳健波及港鐵主席歐陽伯權。委員會本月下旬起運作,目標9個月完成工作,委員會可設專家小組及由政府配合獲取資料,並有「備用權力」,如有需要可就特定議題或環節,向特首提請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下賦予法定權力作調查。
陳健波歐陽伯權任委員
居民盼聚焦背後 傳召涉事區議員
李家超(小圖)及陸啟康昨先後交代獨立委員會運作細節,其職權主要涵蓋四大範疇,包括審視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情况和理由、檢視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安排、就上述兩方面檢視現行法律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以及提出整體建議(見表)。宏福苑居民張先生回覆本報稱,災民關注焦點之一是事件是否涉貪污和圍標,期望委員會聚焦調查背後操作,包括審視上屆法團文件,以及傳召被指有份推動大維修的區議員問話。
公開研訊 李:用各部門調查權助蒐證
獨立委員會成立後,會設置包括法律團隊及公共傳訊人員的秘書處,支援法律研究及諮詢、向公眾發布及解說工作進度,並舉行公開研訊。委員會可設專家小組,陸啟康表示將邀請建築工程、物業管理、消防安全專家提供意見。李家超稱由政務司長陳國基領導的「調查及規管工作組」會統籌政府所有相關部門,主動向委員會提供所需資料,並會充分運用各部門的調查權力,協助委員會蒐證。
特定議題可求賦權 特首行會決定
李家超說,審視工作由獨立委員會全權主導,採靈活和簡化流程,並有「備用權力」,若過程中就「特定議題或個別環節」認為有需要獲賦予《調查委員會條例》下的法定權力作調查,可向特首提出,再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考慮及決定。李說,除非涉司法程序資料,所有報告及建議將「全面公開」,如有需要可在不同階段發表中期報告。
稱做法「先驅」 報告「全面公開」
被問為何不直接引用《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擁有法定調查權的委員會,李家超稱今次做法屬「先驅性」,若整體工作都用法定獨立調查委員會處理,有很多程序「簡化不來」,現有安排可容許委員會靈活、有效率處理絕大部分事項。他說,現有安排可以告訴所有人,任何人嘗試「不配合、不合作」,委員會有權用法定權力跟進。
李重申,不論政府部門抑或非政府部門均會被「一查到底,問責到底」,「絕對不會存在任何人可逃避責任」。陸啟康表示,今次火災需審視範圍廣闊且複雜,讓獨立委員會同時有「備用權力」的安排既有效率,亦可讓其有足夠權力審視問題。
陸又稱,這次是政府成立同類獨立委員會後首次有主席見傳媒,他解釋因理解公眾關注,委員會運作期間不會再見記者,因法官要遵守專業原則,包括公平公正、基於事實作裁斷及建議,不能感情用事。被問獨立委員會最快何時開第一次會議、開會次數、運用《調查委員會條例》權力的具體安排等,陸一概稱不便回答。
陸:時間具挑戰 倘有需會辭選管會
陸談到獲委任為主席感受是「疲累及驚嚇」,同時「責任相當重」,沒時間梳理情緒下已要積極開始工作。他認為要在9個月內完成獨立委員會工作屬「很有挑戰的時限」,預期會有困難。
陸啟康現為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將兼顧獨立委員會工作,他說選管會按法例要求,立法會選舉後會向特首提交報告,相關工作不會影響他在獨立委員會的工作,且審視火災「一定是優先」。他說日後選管會會議如有不合適情况,會避免做決定,而為免角色混淆,他之後亦會在選管會記者會避席,如有需要,甚至考慮辭任選管會主席。
明報記者
(宏福苑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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